二家“三无”空壳公司骗贷1.5亿,利用特权“司法鲸吞”中惠大厦10亿资产!谁在为掠夺者护航?
![]()
(人大代表钟海昌以“特权谋私利”)
在惠州市中心,与市政府大楼仅百米之隔,中惠国际大厦两栋24层建筑巍然矗立。这本该是城市发展的地标、数百家庭安身立命的希望。然而如今,这座大厦却成了一道触目惊心的血泪图腾——数百名业主耗尽终生积蓄购置的房产,或被一房多卖,或被莫名法拍;施工方全额垫资近3亿元建造,却拿不到工程款,用以抵债的房产也被夺走;上千名农民工辛苦数年,血汗钱化为泡影。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这一切并非简单的商业纠纷,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环环相扣、披着“合法”外衣的系统性掠夺。空壳公司、商业银行、司法程序被编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将守法公民的财产“合法”洗劫一空。
第一、荒诞悖论:守法者寸步难行,空壳公司“畅通无阻”
![]()
(一万平米抵工程款协议)
“我2017年就签了认购书、交了首付,如今房子被拍卖,我却连房产证的影子都没见到。”业主刘女士的遭遇,是中惠国际大厦数十名业主的共同命运。根据认购书及付款凭证,他们早在2017年前后便与开发商惠州中惠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足额支付了购房款或定金,却始终未能办理产权登记。
以李先生为例,其购买的中惠国际大厦1单元12层房屋,至今未能办证。然而,当这些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时,法院却能顺利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顺利办证”。
一边是业主多年奔走办证无门,一边是空壳公司介入后“一路绿灯”——法律究竟在为谁服务?
问题的核心在于,开发商早已将项目抵押给博罗农商行,而银行又将债权转让给空壳公司——广州鑫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祥睿公司等。这些空壳公司成立时间极短,有的仅成立几天,无实际经营、无资金实力、无从业经验,却以“债权人”身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业主的购房权利在抵押权和债权转让链条中被彻底忽视,而法院的执行程序却对空壳公司的债权给予“优先保护”。
一家成立仅几天的空壳公司,既未参与项目开发,也未投入任何资金,仅凭一纸债权转让协议,就能将守法业主耗尽一生积蓄购置的房产“合法”夺走——这究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还是司法程序被恶意利用后的荒诞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业主签订合法购房合同并支付款项后,理应享有物权期待权。但现实中,守法业主办证无门,空壳公司通过虚假诉讼却能畅通无阻——这种鲜明对比的背后,是监管程序的失守,还是权力寻租的暗影?
第二、一房多卖:司法拍卖沦为“合法”掠夺工具
![]()
(惠州中院违法超额拍卖公告)
比办证难更令人愤慨的,是开发商与相关方联手操弄的“一房多卖”——同一处房产,既卖给守法业主,又抵押给银行,最终落入空壳公司囊中。
根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3执266号系列执行公告,中惠国际大厦157套房产被公开拍卖,其中大量房屋早已通过业主认购书、以房抵债协议等方式被业主或承建方实际占有,却在执行公告中赫然在列。
业主林先生2017年购买的1层2套房产,2024年10月被法院公示拍卖;黄小姐名下1单元2套房产,被标注为“抵债”后纳入执行范围;夏先生以“以房抵工程款”方式持有的6套房产,如今全部被挂网拍卖,法院更明确告知其律师“这些房子跟夏先生没有任何关系”。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部分已售房屋的业主从未收到任何诉讼通知,直到房屋被拍卖才惊觉“自己的房子没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已支付全部价款、已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有权排除执行。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正是为了保护那些因开发商恶意违约而未能办证的守法购房者,防止他们的权利在司法程序中被“误伤”。
然而,在中惠国际大厦案件中,这条本应成为业主“护身符”的规定,却在司法实践中被异化为一纸空文。法院在未充分核查房产实际交易情况的前提下便启动拍卖程序,对案外人的权利主张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后驳回。当司法拍卖沦为债权转让链条的“最后一环”,购房者的权利如何保障?
更令人震惊的是,博罗农商行在2022年12月27日向法院提交的一份答辩状中明确承认,1.8亿元贷款抵押的是中惠大厦3亿元房产,面积仅为33373.23平方米,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4%,并称“不会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
这份答辩状,是银行在诉讼中为证明自身行为“合法”而提交的官方文件——银行自己承认:抵押物仅占34%,其余66%与银行无关。
然而,当债权被转让给空壳公司后,荒诞的一幕发生了:空壳公司以1.3亿元受让债权,却依然以价值3亿元的房产作为执行标的,并进而将整个项目席卷一空。银行白纸黑字承认的“抵押物仅占34%”,在空壳公司手中变成了“100%掠夺”——执行标的从34%扩大到100%,凭空多出的66%从何而来?法院的司法审查,为何对如此明显的“执行标的扩大”视而不见?
这背后触及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当银行以书面形式明确划定了抵押物的边界,当法院掌握了这份关键证据,为何在执行程序中仍允许空壳公司突破这一边界,将本不属于抵押范围的房产一并执行?是司法审查的穿透力在关键节点失效,还是某些力量让“34%”这个数字在法官眼中消失了?
一房多卖的本质,是开发商将同一份资产反复出售、反复抵押,最终由守法者承担全部风险。而当司法程序不仅未能识别这种“一女多嫁”的陷阱,反而成为扩大掠夺范围的工具时,受损的已不仅是数十个家庭的财产,更是整个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基本信任。
第三、工程款变“空头支票”:抵债房被夺,农民工血汗归零
![]()
(博罗农商行在答辩状中白纸黑字承认,抵押物仅占项目总面积的34%,且明确表示“不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比业主更绝望的,是承建方与农民工群体。他们用汗水浇筑了这座大厦的每一寸钢筋水泥,最终却连安身立命的底线都被夺走。
承建方全额带资近3亿元承建中惠国际大厦——这意味着,在开发商未出一分钱的情况下,承建方垫付了全部建设资金。开发商承诺封顶后支付8成工程款,却一纸空文。为缓解资金压力,双方约定以1万平方米房产来抵偿部分工程款。这本是承建方拿回血汗钱的一点希望,然而,这些用以抵债的房产,最终全部被纳入法拍名单,在空壳公司的债权链条中被席卷一空。
劳务队负责人温先生,因项目拖欠600多万元工程款,不得不自己借贷100多万元垫付工人工资,至今仍有400多万元未结清。他每天接到超过20个催款电话,生活被债务压垮。一个月前,他酒后试图登上中惠大厦顶楼了结自己,所幸被及时拦下。他在给女儿的微信中写道:“我对不起家人”“我自己的事,主要中惠欠我的钱”——一个用双手建造了整座大厦的人,最终却要用生命为这座大厦的烂尾买单。
另一位劳务队负责人夏老板,工程款被拖欠五六年,每天只能睡一两个小时。他原本持有的6套抵债房,如今全被法拍。其手下的木工班组王组长,带着几十号工人干了八九个月,几百万元工资分文未得。为了垫付工资,他卖掉了车、借了网贷,14岁的儿子被迫辍学。一个父亲,用汗水浇灌别人的大厦,却浇灭了自己孩子的未来。
据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该项目仍有近670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涉及1000名农民工。这1000个家庭背后,是1000个被撕碎的生活,是无数个像温先生、夏老板、王组长一样走投无路的人。
工程款没拿到,抵债房也没了——农民工的血汗钱,究竟被谁偷走了?
答案或许就藏在那个“34%”的抵押边界里。博罗农商行在答辩状中承认,抵押物仅占项目总面积的34%,其余66%的房产应属于承建方和业主。然而,当债权被转让给空壳公司后,这66%的房产却在司法执行中凭空消失,连同承建方用以抵债的22套房产、上千名农民工的6700万元血汗钱,一并被“合法”席卷。
法律赋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护那些用双手建造城市的人。然而,当这份优先权被诱骗部分放弃,当用以抵债的房产被司法拍卖夺走,当法院的执行裁定对“34%”的边界视而不见——法律的天平,究竟倾斜向了谁?
第四、掠夺链条:空壳公司如何“合法”完成洗劫
![]()
这场掠夺的精妙之处在于,它并非粗暴的强取豪夺,而是一套精心设计、环环相扣的“债权转让+司法拍卖”闭环。每一个环节单独审视,都披着“合法”的外衣;但串联起来,却完成了一场对近3亿元工程款、数百业主购房款的系统性洗劫。
第一步:诱骗放弃优先权——剥夺法律赋予的第一道防线
开发商以“解决资金问题”为诱饵,诱骗承建方签订放弃工程款优先权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应位列债权人清偿顺序之首。然而,这份放弃协议,让承建方从“第一顺位”沦为“普通债权人”,为后续掠夺清除了最大的法律障碍。
实质违法性:放弃优先权的前提是“资金问题得到解决”,但开发商从未真正解决资金问题,而是以此为饵实施欺诈。这份放弃协议,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谎言之上。
第二步:违规发放贷款——套取资产却不用于建设
博罗农商行以项目为抵押发放1.8亿元贷款,其中1.4亿元转入一家已注销的公司账户,资金去向至今成谜。这笔贷款名义上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却从未有一分钱用于工程建设。承建方垫资建造的楼宇,被开发商用作抵押套现,而套出的资金却消失在空壳公司的账户黑洞中。
实质违法性:贷款资金未用于约定用途,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1.4亿元转入已注销公司,涉嫌职务侵占或骗取贷款。
第三步:出售解押房产转移资金——第一波变现
贷款到账后,开发商将120套解押房产迅速出售,获利9000万元,仅5000万元用于还贷,剩余4000万元被暗中转移。这是掠夺链条中的“第一波变现”——开发商在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已通过出售房产获得巨额现金。
实质违法性:解押房产本应用于清偿债务,却以“售房”名义转移资金,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第四步:债权转让给空壳公司——让掠夺者穿上“债权人”外衣
银行将剩余1.3亿元贷款债权转让给成立仅几天的空壳公司——广州鑫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祥睿公司等。这些公司无实际经营、无资金实力、无从业经验,却以“债权人”身份起诉开发商。通过债权转让,银行成功规避了司法审查,将贷款去向问题掩盖在“商业交易”的面纱之下。
实质违法性:向不具备贷款资质、无任何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转让债权,实质是规避监管的“通道业务”;空壳公司受让债权后提起诉讼,涉嫌虚假诉讼。
第五步:司法拍卖变现——让掠夺“合法化”的关键一跃
法院对空壳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此时,承建方已放弃优先权,沦为普通债权人;业主的购房权利在形式审查中被忽视;银行自认的“抵押物仅占34%”边界被突破。于是,价值3亿元的房产被以1.3亿元的债权为标的执行,34%的抵押物在司法拍卖中变成了100%的掠夺。
实质违法性:执行标的严重超出债权范围,法院未对抵押物边界进行实质审查,导致案外人合法财产被一并执行。
第六步:再设陷阱,榨干承建方——掠夺的最后一块骨头
开发商与银行以《项目转让协议》为诱饵,骗承建方追加3000多万元资金用于复工,又以“项目实际权利人”名义诱使承建方申请1780万元贷款。随后,银行向另一家成立仅7天的“三无公司”发放1780万元贷款,由其受让债权并起诉承建方。承建方股东的唯一住房被拍卖,至此,承建方被彻底榨干。
实质违法性:以虚假的“项目转让”为诱饵骗取资金,涉嫌诈骗;向“三无公司”发放贷款后转让债权起诉,构成虚假诉讼链条的延伸。
第五,链条闭合:当“34%”变成“100%”,司法审查去了哪里?
![]()
(钟海昌与司法勾结“以特权谋私”)
这一套操作,每一步都“合法”——债权转让有合同,诉讼有判决,拍卖有裁定。但合起来,却将承建方近3亿元工程款、数百农民工五年的工资、上百业主的购房款、承建方股东的私人财产,全部洗劫一空。
最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博罗农商行在答辩状中白纸黑字承认,抵押物仅占项目总面积的34%,且明确表示“不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这意味着,即使银行行使其抵押权,也仅能就34%的房产主张权利,剩余66%的房产应属于承建方和业主。然而,当债权被转让给空壳公司后,法院却将整个项目全部执行——银行自己承认的“抵押物边界”,为何在空壳公司手中消失?
司法审查的穿透力,为何在关键节点失效?
如果一份答辩状不足以让法院查明“抵押物仅占34%”的事实,那么什么证据才够?如果银行自认的边界都无法约束执行范围,那么案外人的权利靠什么保障?当司法拍卖可以无视债权人自己划定的边界,将掠夺范围无限扩大,法律的天平究竟向谁倾斜?
掠夺者从不触碰法律的红线,而是让红线在每一步都恰好划过他们脚下。唯一被踩碎的,是守法者的权利。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