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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机关各科(部、室)、各县(区)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提振消费、支持住房消费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指生育、依法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再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住房政策。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在我市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市城区由80万元调至88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60万元调至66万元。
三、延长购房提取时限及增加提取频次
将缴存人购房1年内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缴存人购房6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自购房之日起每年可提取一次,同时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一套房产已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不再按购房手续提取。
四、增加提取情形
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部分。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可凭5年内的自住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或5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其中,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以首次取得时间为准,每套住房可提取1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五、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商品住房的,市城区内每户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100元提高到1500元,各县由900元提高到1100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家庭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月最高提取额度上浮100元,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家庭两种条件的家庭上浮2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政策自2026年3月28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机关各科(部、室)、各县(区)管理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政策调整内容,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衔接工作,确保调整后的政策顺利实施。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编 辑:王冰洁
责 编:程田慧
审 核:韩 波 孙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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