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思敏 周芷亦
4月1日“国际爱鸟日”前夕,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回头看”,对李甲等9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回访。李甲等9人因猎杀10710只野生动物,不仅全部获刑,还被判赔偿公益损失5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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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回访
3月3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4年5月7日,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面包车。盘查中,正在装车的金甲、金乙父子被当场抓获,车内查获数十只刚刚猎捕的野生鸟类。
审讯中,一个关键人物浮出水面:金姓父子的上线——李甲。同年5月9日,公安机关突袭李甲住所,扣押真空包装的冰冻野生动物26袋、鸟类尸体13只、捕鸟夹24个,以及账簿1本,记录其2022年至今的交易记录。根据李甲的供述,民警又在冻库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野生动物2100余只。
“早在2023年,李甲就曾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他非但没有收手,反而从猎手变身‘总收购商’,构建起一条黑色产业链。”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8月,经认定,涉案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0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0600余只,李甲、李乙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29.9万元。
2024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间,李甲与李乙从他人手中收购花脸鸭、白琵鹭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还向金甲、金乙等7人收购夜鹭、苍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并组织人员对收购的野生动物进行褪毛加工、打包封装、入库冷冻保存。后李甲将上述野生动物加工制品贩卖给餐馆。金甲、金乙等7人长期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呋喃丹非法毒杀夜鹭、白鹭、乌梢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10710只,全部贩卖给李甲、李乙,非法获利17万余元。
2024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甲等九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将相关线索同步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经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公安、林业部门并联合刑检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受损公益未得到任何修复。2025年3月6日,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9名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失529.9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猎捕者每一次毒杀,都是在为这条产业链‘供货’,必须对自己的那一部分损害负责。”承办检察官介绍,李甲、李乙作为产业链终端的收购、销售者,对全部529.9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金甲等7名猎捕者,在各自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范围内,与李甲、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李甲、李乙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金甲、金乙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李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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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现场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画上句号。承办检察官在回访中发现,部分基层群众对猎捕“野味”的法律后果认识模糊,有的甚至不知道捕鸟违法。“案子办完了,但如果群众的观念没转变,将来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李甲。”
针对这一问题,检察官近日再次走进发案地乡镇开展回访及法治宣讲。“李甲这个案子我们村都知道,今天听检察官一讲才明白,不光抓鸟犯法,收鸟、卖鸟都要担责,还要赔那么多钱。”一位村民说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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