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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虹街道某小区的两户居民,因房屋漏水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新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张波璐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调解过程,并分析涉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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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张波璐
(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去年4月初,家住新虹街道某小区11号楼6楼的张某(化名)发现家中卫生间天花板出现大面积脱皮、渗水,墙角甚至长出黑褐色霉斑,霉味弥漫,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经装修师傅拆开吊顶检查,初步确定漏水源头来自7楼焦某(化名)家的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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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随即上楼与焦某协商,希望对方尽快维修并承担自家天花板修复费用。然而,焦某以“房屋为精装房、未重新装修、漏水系房屋质量或公共管道老化所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此后,张某多次上门并通过物业联系焦某,但每次沟通均以争吵告终,邻里关系跌至冰点。
新虹街道调委会受理了此次调解并协同居委、小区物业人员赶赴现场。经仔细检查,最终锁定洗手池下方管道接口处存在细微渗水,这正是楼下受损的直接原因。面对查勘结果,焦某仍坚持己见,认为“精装房未动过管道,漏水应由开发商负责”,甚至对调解产生抵触情绪。
在调解中,张波璐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小区房屋交付已超5年质保期,开发商不再承担维修责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焦某对自家设施负有维护义务,因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精装房未装修”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经过讲法释理,焦某同意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公司现场估算费用为8600元。张某也主动表态:“只要天花板恢复原状,不再追究其他赔偿。”这场邻里间的漏水纠纷终于和解。张波璐在节目中提醒广大市民:“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社区和谐的根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才是解决矛盾的关键因素。
部分图片由ai生成
记者:周宇博
编辑:方佳璐
审核:王婷婷 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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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今日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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