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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偶遇,成了一段相差13岁婚姻的开端;
热恋冲昏头脑,23岁小伙瞒着父母,将父母老宅拆迁换来的千万房产99%份额拱手送给36岁妻子;
可婚后仅同居6个月,婚姻便走向破裂;离婚后,妻子手持99%产权证书起诉索财,声称“登记即有效”。
那么,这场荒唐闹剧又会怎样收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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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顺风车牵线
故事的主角,是23岁的证券销售刘亮(化名)和36岁的离异妈妈李琳(化名)。
两人的缘分,开启于2018年3月的一次普通顺风车出行。
一次偶然的同路,让年龄相差13岁的两人迅速对彼此产生好感,仅仅相处一个月,热恋中的两人便决定步入婚姻殿堂。
2019年1月,两人在没有举办婚礼、没有双方父母见面见证、没有任何婚前财产规划沟通的情况下,匆匆领取了结婚证。
很遗憾,这场闪婚并没有给双方带来幸福,反倒充满了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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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初期,也不知道两人到底是怎么想的,并未选择共同生活,而是依旧居住在各自父母家中,只维系着“周末情侣”般的平淡关系。
甚至双方的父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压根就不知道他们结婚了。
而事实证明,在结婚这种事情上,最好还是通知一下父母比较好,这不,刘亮就是因为瞒着父母栽坑里了。
刘亮的家庭虽然是典型的工薪阶层家庭。可却因为早年老宅拆迁,拥有两套房产。
其中一套面积较大、位置较好的房产,市场价值近千万元,一直登记在刘亮与父母三人名下,是全家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父母留给刘亮最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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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婚后不久,李琳以“孩子入学需落户”为由,向刘亮提出了两个要求:
一是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刘亮家中;
二是在这套价值千万的房产中增加自己的产权份额。
不得不说,恋爱中的人总是会昏头的。
刘亮认为这是表达爱意的最佳时机,于是他不顾父母的潜在顾虑,反复劝说、软磨硬泡,最终说服父母将这套房产先行过户到自己个人名下。
2019年7月,父母签署赠与合同,房产完成过户。
紧接着,刘亮做出了一个让父母震惊,也让自己后悔终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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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独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99%的产权份额登记在了李琳名下,自己仅保留1%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过户产生的11.9万余元税费,由李琳自行支付。
在刘亮看来,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诚意”,是对妻子的“表忠心”;但在精明的李琳眼中,这或许只是一份财产凭证。
而这份看似深厚的“爱意”,也并没有换来期待的安稳婚姻。
无数血淋淋的事实证明,想要用金钱买到婚姻的人,往往只会沦为骗子眼中的肥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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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机尽显
2019年底,在刘亮送出了价值千万的豪宅之后,两人终于决定同居,正式开始了共同生活。
唉,在此也属实,是为这位年轻人感到悲哀。
真就是将一颗真心捧出,但奈何索托非人啊!
短短六个月后,年龄差距带来的三观冲突、生活习惯差异、育儿观念分歧彻底爆发让两人矛盾重重,争吵不断,最终走向分居,婚姻的红灯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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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玩味的是,在2020年9月,李琳率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态度坚决。
而刘亮彼时还沉浸在挽回的念头中,
加上双方不符合法定离婚的硬性条件,所以,2021年1月,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但李琳并未罢休。
2022年2月,她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次没有丝毫犹豫,态度决绝。
而这一次刘亮依旧试图挽回,遗憾的是,人家压根就没把他当回事。
终于,2022年7月,经法院调解,两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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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令人细思极恐的细节出现了:
在这两次长达两年的离婚诉讼过程中,李琳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及任何关于财产分割的诉求。
无论是第一次判决不离婚,还是第二次调解离婚,她对这套价值千万的房产只字未提。
而依旧沉浸在婚姻破裂悲痛中的刘亮,当时也并未察觉异样,
他还以为,虽然自己的婚姻就这么不光彩地结束了,但好歹没有让父母的养老本给亏掉。
可事情哪有那么简单,离婚还不到半年,李琳的真实目的就彻底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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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刘亮认为一切都已经尘埃落定结束后。
李琳手持那份登记着自己99%产权份额的不动产权证,第三次将刘亮诉至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
她的诉求简单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这套价值近千万元的房产!
按照她的计算,她将拿走房产的绝大部分价值,刘亮及其父母将一夜之间失去安身之所。
这场诉讼,瞬间将刘亮一家推入了崩溃的边缘!
确实,这换了谁都得崩溃!
可无论再怎么崩溃,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于是乎很快双方就各自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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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硬核判决
不出意外,庭审现场,双方围绕这千万房产的归属展开了激烈交锋,
而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赠予,是否必须完全按照产权登记份额执行?
- 原告李琳主张:房产证上的99%份额是刘亮自愿、合法登记的,属于合法有效的赠予合同。
而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既然登记了,自己就理应获得对应份额,法院应当支持。
- 被告刘亮则辩解:自己当时年仅23岁,社会经验不足,不懂房产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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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中心登记份额时,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讨好妻子、“表忠心”,并非真心要将父母的拆迁房绝大部分赠予妻子。
况且父母对此毫不知情,赠予的初衷是组建家庭,而非离婚分财。
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并未采纳李琳“按登记份额分割”的主张。并作出了极具分量的裁判理由,明确了婚姻赠予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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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赠予的目的性:因婚姻关系产生的赠予,区别于普通的商业赠予。
它通常带有维系夫妻感情、组建稳定家庭、共同生活的特定目的。
这种赠予依附于身份关系,不能简单粗暴地套用“物权登记即绝对有效”的规则。
2.贡献度与来源认定:案涉房产系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刘亮在拆迁时年仅11岁,对房产的取得无任何实质性贡献。
而李琳婚后,既未出资购房,也未偿还贷款,更未进行大额装修,对房产价值没有任何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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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存续实质:两人婚姻虽名义上存续了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仅六个月,且未生育共同子女。婚姻关系又极不稳定,赠予的前提条件早已不复存在。
4.公平原则与公序良俗:若完全按照99%的登记份额分割,李琳将凭空获得近千万元财产,
而刘亮一家将失去唯一的住房,这显然显失公平,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变相鼓励了“借婚姻敛财”的行为。
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量房产来源、双方贡献度、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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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涉千万房产归刘亮所有。
2. 刘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元(该金额包含李琳此前自行支付的11.9万余元过户税费)。
3. 李琳需配合刘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99%份额归还。
一审判决后,李琳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要求按登记份额分割财产。
而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持续数年的房产争夺战,最终以法律的正义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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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刘亮的惨痛经历告诉我们:爱情可以浪漫,但婚姻必须理性;表达爱意可以,但不能拿全家的未来去赌。
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明白,婚姻的本质是感情与责任的结合,而非一场财产的交易。
愿所有人在步入婚姻殿堂前,都能守住这份理性,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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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信息来源
南方周末: “闪离”后起诉分割千万房产:“回归婚姻本质的裁决”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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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后遭“闪离”,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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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太心机!女子“闪婚”拿到千万房产99%份额!闪离后起诉分割房产,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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