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请国赔,警方重新立案,美国有双重危险原则防冤案,中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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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史人
41岁的单亲妈妈史玉辉在一家公司担任出纳,与老板有多次工资、微信聊天等日常业务往来。后来,史玉辉的老板因为涉黑被逮捕。
2021年8月,史玉辉也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昌江警方带走,在被羁押821天后,按取保候审释放。一年半后,海南省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下达《不起诉决定书》。
随后,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在2025年8月29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给史玉辉进行国家赔偿。史玉辉守得云开见月明,正在期望国家赔偿到位的时候,仅仅13天后,昌江警方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史玉辉的国家赔偿程序也因此中止。
从2025年9月12日立案至今,史玉辉没有被捕,国家赔偿也没到位。
史玉辉求助网络,网民纷纷要求昌江警方公布重新立案的证据和理由。随着舆论的发酵,2026年3月29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
这起案件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冤错案”:法院已经判决史玉辉无罪,给予她国家赔偿,为何昌江警方还要重新立案?目的是用新的案件掩盖过去的错误。
如果每次犯错后就拿出“重新立案”的招式,那么是不是可以让真相陷入“死循环”?
无论肤色几何,人性是相近的。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会出现类似情况吗?
美国电影《双重危机》讲述过一个完美复仇的故事:女子丽比与丈夫尼克出海度假。
他们在游艇上饮酒作乐……
半夜里,丽比突然从昏迷中醒来,发现船舱里一片狼藉,满地是血,丈夫不见了,只剩下一把带血的刀。她还没弄明白发生了什么,就被赶来的警方逮捕。
血迹是丈夫的,刀上指纹是她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结论:丽比杀了自己的丈夫。
法庭上,她百口莫辩,被判有罪,锒铛入狱。
在狱中,与儿子通话的时候,她发现丈夫根本就没有死。通过调查,这是丈夫精心设计的:假死、陷害、夺走孩子、获得巨额赔偿,金蝉脱壳换个身份重新生活。
丽比愤怒了,同时在狱中,她知道了一个“法律秘密”——即所谓的“Double Jeopardy”(双重危险原则)。在美国法律体系下,一个人不能被同一个案件审判两次。狱友告诉丽比:“找到他,杀了他,你无罪。”
这之后,丽比开始疯狂的锻炼,并在几年后,获得假释。
她一路追查,找到了丈夫尼克,杀死对方,完成复仇,并无罪释放。
电影中的法律条款“双重危险原则”,不是剧本编撰,而是真正沿用的现行法律,并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其目的是防止政府的“无限追杀”。
在古代欧洲,如果国王、贵族或政府对法院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反复起诉这个人,直到定罪为止。这种行为被称为无穷无尽的诉讼骚扰。
对此,西方法律引入了“双重危险原则”,规定一个案件必须有“终点”:一旦无罪就彻底结束,一旦定罪,按判决执行,防止政府不断“换理由再告你”,利用资源优势把普通人拖垮,让法律系统陷入混乱,增加冤案错案。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大多都将“双重危险原则”写入宪法或刑事诉讼法,无罪判决后基本不能再起诉,属于强制保护,让被告免受重复起诉。
德国、法国、日本、中国大陆等,没有完全相同的“宪法保护”,但普遍有“一事不再理”或类似条款,强调“同一个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后,一般不能再重新起诉或审理”。
但这个不是绝对的,是可以被推翻的,前提是如果发现新的关键证据、如原判决确有错误、审判程序违法。这种情况下是允许重新启动审理的,所以其保护力度不如英美国家绝对。
最典型的莫过于,如果一个人被判无罪,即便后面出现了新的关键证据,比如DNA,而在美国是不可以再起诉的,除非属于不同主权或不同罪名,在中国,这是可以重新启动审理的。
电影《双重危机》中的理念“已经因杀夫被判刑,再杀一次也没事”,在中国法律下是完全不成立,第二次行为是新的犯罪事实,必然被重新起诉。
昌江警方对史玉辉重新立案,不违反中国的法律体系,但时间点选在史玉辉获得国家赔偿的节骨眼上,且没有公布任何关键的新证据,难免让人疑心:必将权力没有监管,那将是一场灾难。
现在有好消息了,海南昌江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势必能调查清楚其中原委,请大家相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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