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3月13日,针对“一患者做核磁共振被遗忘6小时”一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经查,2月26日凌晨,放射科值班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交接班制度,导致该患者检查完成后被遗忘在检查台近6小时。该院医务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向患者诚恳致歉,陪同患者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就后续赔偿事宜与患者家属保持积极沟通。该院已专题研究,成立整改专班,责令相关科室深刻检查,对涉事医务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通报原文
据报道,患者唐先生2月25日晚10点多因颈部疼痛独自到同济医院汉口院区就诊,被安排进行核磁共振检查。26日0点左右,唐先生进入2号检查室,按要求躺在核磁共振机器上。他的头部被医生固定,脸部被罩上面罩,手机则留在了检查室外。
“机器一直在响,但我感觉这次时间格外长。”唐先生描述,发现异常后他开始大声呼喊医生,询问检查是否完成,却始终无人回应。此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遗忘在检查室了。他曾试图自行脱困,但听到核磁共振机仍在作响,因害怕机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而不敢动弹。就这样,他间歇性地大声呼救,“累了就歇一阵,恢复力气后又继续喊”。直到26日早上6点左右,保洁人员来打扫卫生时听到呼救声,才喊来保安将他解救下来。
3月12日,涉事医生回应了此事,承认她和同事对此事都负有责任,事发当天两人均已被停职,医院也专门开会进行了整顿。
3月13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发布如上通报。
转自:央广网
![]()
武汉同济医院一名患者做核磁共振,被医护遗忘在机器里长达6小时,这件事从法律上讲非常清晰:医院100%有过错,必须赔钱。
作为律师,我用最简单的三句话说清:
1. 人进了医院,医院就有义务保证安全,把人忘在机器里,属于严重失职。
2. 医生离岗、交接不清、系统乱标记,每一条都是医院的管理漏洞,责任全在院方。
3. 患者没任何过错,可以直接要赔偿,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惊吓、误工费等。
▌患者能拿到什么钱?
• 检查费、治疗费全退
• 因为受惊吓产生的精神损失(这是重点)
• 误工、交通等实际支出
医院现在只道歉、不赔钱是不行的,患者完全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大概率会支持赔偿。
律师最后提醒
这件事不是“小疏忽”,是医疗安全重大漏洞。
患者去做检查,一定要和家属约好时间,超时立刻找人;
而医院更要守住底线——机器可以停,人命不能忘。
律师通俗解读:李红军律师用最直白的话,把这件事的法律责任、患者维权、医院过错讲得明明白白。
首先可以确定:这起事件,医院100%全责,没有任何推脱的理由。
患者躺在检查设备上,头部被固定、无法自由活动,手机也不在身边,完全处于需要医院全程看护的状态。但涉事医生中途离开,还违规在系统里标记“检查已完成”,交接的同事没有核对、直接无视,最终导致患者被困整整6小时,呼救无人应答,家属报警医院还坚称“人已经走了”。
从法律上来说,患者进医院检查,双方就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医院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保证患者的人身安全。医生擅离岗位、交接形同虚设、系统信息造假,每一项都是严重的违规操作,属于典型的医疗过错。
对于患者而言,现在院方仅道歉、不落实赔偿是远远不够的。被困6小时带来的身体不适、极度恐惧、心理创伤,都属于法定的赔偿范围。患者完全可以主张医疗费退还、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理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法院基本都会支持患者的诉求。
这件事也给所有医院敲响警钟:核磁检查不是简单的机器操作,患者的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流程再完善,不执行等于零;制度再全面,不负责任就是坑害患者。
同时也提醒大家,今后做类似检查,一定要和家属约定好时间,一旦超时立刻联系医院或报警,最大限度保护自己。
![]()
总而言之,医护一时疏忽,患者六小时惊魂。道歉是态度,赔偿是责任,整改才是根本。 希望类似的悲剧,再也不要发生。
![]()
![]()
▌执业领域
李红军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复议与诉讼、行政征拆、建设工程、民事执行等领域。在行政征拆领域,致力于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维权,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司企业拆迁、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大型群体性征地拆迁维权等法律问题 尤其擅长处理 政府拆迁争议解决类型案件。
李红军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在加入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之前,李律师有超过二十五年的法官经历,在任期间,审理了大量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
李红军律师代理了大量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类案件,包括强制拆迁维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重大谈判与调解等事项,尤其擅长涉及政府拆迁的案件。在前述案件的代理中,李红军律师能够通过灵活运用争议解决手段,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综合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客户争取案件权益。
在民商事诉讼与争议解决领域,李红军律师曾代理吴京、黄渤侵权等案件,曾代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作为企业破产管理人参与多起企业破产清算业务,主导或参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业务。
▌代表性案例
-征拆案件:
· 安徽阜阳某企业房屋征收纠纷案
· 江苏常州李某等15户违建强制拆除案
· 江苏徐州王某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纠纷案
· 上海市杨浦区李某等3户公租房拆迁纠纷案
· 苏州市吴中区某企业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 上海市宝山区某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 河南省商丘市某集体土地60户征地拆迁案
· 上海市闵行区徐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
· 浙江省富阳县徐某等多养殖场征收补偿纠纷案
· 浙江省温州市王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 江苏省太仓市江商铺征收拆迁裁决案
· 安徽省无为县卢某宅基地强制拆除纠纷案
· 湖南省长沙市夏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
-侵权案件:
代理吴京、黄渤与商丘闪锐商贸有限公司侵权案中被告,在原告吴京、黄渤起诉300余万赔偿款的请求,经过充分提供证据,开庭辩论,沟通协调,最后调解结案,取得良好效果。
-合同案件:
代理买卖合同案件中,经过多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良资产处置:代理某商业银行起诉多起疑难案件,最后全部执行到位,收回欠款3000余万。破产案件:作为企业管理人参与破产清算,成功结案多起破产案件。
-借贷案件:
作为原告代理人,通过起诉开庭执行,成功执行案款300万元。工伤案件:作为职工代理人,通过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成功为当事人索赔工伤保险待遇,取得良好效果。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