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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为“沂蒙好品”贴上“法治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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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里沂蒙,特色产业星罗棋布。这些带着乡土温度的“沂蒙好品”,既是当地的“金字招牌”,更是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然而,随着产业做大做强,企业“出海”步伐提质加速,侵权仿冒、包装抄袭、商标盗用等知识产权纠纷接踵而至,既损害了品牌声誉,也掣肘了产业升级。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如何保护好辖区这些“金字招牌”?山东省临沂市两级法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把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生产车间、商户手中,用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县域特色产业振兴。

产业延伸到哪 司法保护就跟进到哪

蒙阴县是“中国蜜桃之都”,蜜桃种植面积常年保持在71万亩以上,“蒙阴蜜桃”品牌价值达266亿元,居区域品牌全国百强榜单第8位。可前些年,“贴牌销售、以次充好”的事时有发生,果农和经销商之间摩擦不断。

“以前就知道种好桃、卖好桃,哪想到商标、地理标志这么金贵!”种植户王大全回忆,有一年,有个贩桃商到外地低价收购蜜桃,转头就贴上“蒙阴蜜桃”的标签高价卖出,还趁机压低他的收购价,“气得直跺脚,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变化发生在2023年。蒙阴县人民法院垛庄人民法庭庭长魏善辉带领团队,把地理标志保护课堂搬到了果园、集市、电商直播间。

“老乡们记住了,‘蒙阴蜜桃’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是所有桃子都能贴标。擅自使用、仿冒包装,那就是侵权!”魏善辉的一番话,让果农们恍然大悟。

如今,蒙阴法院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了蜜桃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快速化解包装仿冒、商标侵权等纠纷。作为“中国蜜桃之都”的蒙阴县,两年来,40余起涉蜜桃知识产权纠纷就地化解,当地还通过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与司法确认高效衔接的方式,让产业维权成本直降六成。

不只是蒙阴蜜桃。郯城银杏、莒南绿茶、临沭柳编、兰陵美酒、苍山大蒜……临沂各县区特色产业各具禀赋,保护需求也各不相同。临沂法院推行“一县一品一策略”,推动司法服务与产业需求精准“同频共振”。

“产业延伸到哪里,司法保护就跟进到哪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何守江说,“我们为每个‘沂蒙好品’量身定制保护方案,从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到权利保护,提供全链条司法服务。”

既要“柔性化解”也要“重拳打击”

平邑县地方镇是全国最大果蔬罐头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国罐头之都”。企业多、产品多,外观设计更是种类繁多,经常有人“踩雷”,部分经销商因为“不知情销售侵权商品”卷入诉讼。

在一起涉21家商户商标侵权案中,9家商户涉及海外订单。平邑县人民法院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组建了“法院﹢市场监管﹢商会”的溯源治理小组,开起了圆桌协商会。

“法官,我们就是进货卖货,真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啊!”商户老张一脸委屈。

办案法官耐心解释:“销售者也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能只看价格低,更要查验货源、商标资质。我们不只罚末端,更要揪源头。”

顺着供货线索抽丝剥茧,法官很快锁定了2家涉嫌侵权企业,根据协作机制,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不到两周,21家商户全部下架、撤单侵权商品,签署《不再售卖侵权商品承诺书》,双方达成调解。

柔性化解的同时,对恶意侵权者也绝不手软。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奶粉案,侵权人明知未获得该知名品牌奶粉公司的授权,仍在网络平台开店销售涉案奶粉,仅在商品信息部分作细微说明,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故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综合考虑该奶粉品牌的知名度、侵权人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等情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四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临沂法院对知假卖假、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适用惩罚性赔偿,真正做到让侵权者“痛到不敢再犯”,让守法者安心创新。2025年,全市法院审结涉特色产品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下降31.12%,判赔力度持续加大,源头侵权得到有效遏制。

守护“老字号” 激发“新活力”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法院一家的事。临沂法院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打造“兰知厚盾·益企护商”知产审判品牌,构建起“司法﹢行政﹢协会﹢企业”四位一体保护体系,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府院联动,形成合力。临沂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出台协同保护意见,建立案件移送、纠纷联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侵权案件联席会商、联手治理、联合化解。近年来,双方联合开展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行动12次,移送涉嫌犯罪线索8条,形成“1﹢1>2”的保护效应。

跨区协作,打破壁垒。临沂法院积极参与建立淮海经济区四省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案件执行、侵权溯源等无缝衔接,有效破解“异地维权难、执行难”问题。

兰陵美酒传承千年,是临沂标志性老字号。然而,有个小酒厂傍名牌、“打擦边球”,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兰陵”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兰陵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

“老字号是几代人的心血,司法保护就是守护历史、守护诚信。”法官在庭审后现场普法,“商标是品牌的身份证,仿冒就是偷取他人信誉,既伤企业,更坑消费者。”该案判决后,临沂全市酒类市场商标侵权乱象明显收敛。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依法保护金锣、临工等本土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年均审结涉知名商标、专利侵权等案件60余件,稳定市场发展预期,激发企业创新创造热情。

“保护一个商标、壮大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临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海舰表示,全市法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改革,让“沂蒙好品”享誉全国,让法治之光照亮县域特色产业振兴之路。(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郑华 杨宝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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