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关于ALC等轻质条板隔墙应不应该设置构造柱,争议颇多,本文从DBJ50T-338-2019《重庆轻质隔墙条板应用技术标准》、DBJ50T-337-2025《重庆装配式隔墙轻质条板应用技术标准》出发,列举了设置构造柱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
重庆338地标
5.2.6 条板隔墙的抗震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板隔墙抗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2 条板隔墙长度超过6m,接板高度超过5.2.4条规定,应按照5.3.2条要求设置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钢板带或水平系梁;
5.3.2 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大于6m。条板隔墙高度方向应设置水平系梁,上下分隔的条板隔墙高度不超过5.2.4条规定。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竖向钢筋4¢10,箍筋¢6.5@2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厚度同墙体,宽度为200mm。水平系梁水平钢筋2¢10,垂直钢筋¢6.5@3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宽度同墙体,高度为60mm~100mm。钢结构构造柱、水平系梁由具体设计确定。条板隔墙与主体钢结构墙、柱、构造柱、水平系梁的构造连接强度要比钢筋混凝土墙、柱、构造柱、水平系梁的构造连接提高一个等级。构造柱、水平钢带或水平系梁均设置情况下应形成相互连接,主体设计单位应进行复核。
一
重庆338地标
5.3.2装配式轻质条板隔墙应满足墙体整体稳定性要求,具备抗倾覆、抗连续倒塌能力,其构造柱、层间梁或系梁设置及墙体整体性构造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轻质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的间距不应大于6m;当构造柱为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纵向钢筋配筋为4¢12,箍筋¢6@250,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厚度同墙体,宽度为200mm;当构造柱为钢构造柱时,壁厚不应小于4mm,钢材材质宜为Q235B,厚度同墙体,宽度宜为200mm;
2 轻质条板隔墙高度较大时,应在条板隔墙高度方向的适当位置设置水平系梁或层间结构梁,水平系梁或层间结构梁上下分格的轻质条板隔墙高度不应超过5.2.3条中的接板安装高度,且隔墙水平系梁或层间结构梁上下条板不宜再采用接板安装;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的纵向钢筋为2¢12,箍筋 ¢6@3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宽度同墙体,高度为60mm~100mm;当水平方向设置层间结构梁时,截面尺寸、配筋等应根据结构计算配筋;
三
JGJ157规程
根据JGJT157—2014《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第4.3.2条规定,当抗震设防地区的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构造柱,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当非抗震设防地区的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根据其材质、构造、部位,采用下列加强防裂措施:
①沿隔墙长度方向,可在板与板之间间断设置伸缩缝,且接缝处应使用柔性粘结材料处理;
②可采用加设拉结筋加固措施;
③可采用全墙面粘贴纤维网格布、无纺布或挂钢丝网抹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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