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能无视任何可能存在的犯罪线索,该查证的要查证是法治的底线,但同时法律也不能允许程序被滥用,导致一个法律上“无罪”的人陷入困境
据大象新闻报道,41岁女子史玉辉因“涉黑”被羁押821天后无罪释放,却在国家赔偿程序启动仅13天就被昌江警方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赔偿中止。该“骗贷”案,在此前审结的涉黑案判决中,法院已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3月29日,昌江黎族自治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对涉及的案件将依法依规处置,调查结果将适时公布。
此案呈现出的程序反差,引发网友热议。从时间线上看,史玉辉说,2021年8月她被警方从办公室铐走;2023年,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史玉辉从看守所出来时已被羁押821天;2025年5月,史玉辉涉及的陈吉镇等人涉黑案,经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对史玉辉下达《不起诉决定书》;2025年8月29日,昌江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2025年9月23日,昌江县检察院又作出了一份《赔偿案件中止办理通知书》,原因是“昌江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她重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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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玉辉了解,重新立案的案由为骗取海南银行2000万贷款,她对此表示质疑,刑事判决书中对此已有明确表述,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没有构成犯罪。终审也维持了原判。检察院当时对判决并没有抗诉,但在决定赔偿后的13天内就发现新线索,真的如此巧合?“是害怕被追责,阻止我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的疑问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此反差,应有权威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昌江县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表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发现新线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昌江县公安局一名队长表示,“重新立案的证据就是检察院给我们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我们进行核查。核查要收集证据,这个是正常流程”。
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一边进行刑事赔偿程序,一边又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不免让人质疑,在此前几年的司法程序中是否存在疏漏?这次的“新线索”新在哪里?流程合规的外壳之下,应有合理正当的内核,否则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
史玉辉担忧,如果司法机关以其他理由再立二案、三案,她的赔偿会不会永远也拿不到手。对此,前述检察官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这种不确定性最噬人心,理论上的司法程序“循环”可能存在,但这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无休止的不安和焦虑。目前,史玉辉的生活陷入停摆,她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找工作很难,没有生活来源。
当然不能无视任何可能存在的犯罪线索,该查证的要查证是法治的底线,但法律也不能允许程序被滥用,导致一个法律上“无罪”的人陷入困境。
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期待对公众的质疑一一给出实质性回应。此案不仅关乎个人正义能否得到伸张,更关乎司法公信力和法治精神的维护。有罪依法严惩,无罪须还清白,这不仅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交代,更是为了捍卫司法公正的尊严。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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