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青岛自贸区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强化规划土地要素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52.43平方公里,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内容包括全力保障优先发展项目用地、灵活确定供地方式、落实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支持产业项目先行用地、统筹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规划管理质效、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联动加强履约监管、容错免责激励担当。
![]()
意见稿提到,优先发展项目且明确按照弹性年期方式供地的,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土地成本(成本按年期比例进行分摊)。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上对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为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降低企业拿地成本,产业项目原则上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弹性供地年期最高不超过20年,弹性年期土地评估价的年期修正系数,按基准地价规定的年期修正计算。使用年期届满,项目达到投产标准的,可按规定办理续期;未达标的,由管委组织收回,土地收储评估价格按相应比例折减,地上附着物按残值评估补偿。产业项目原则上采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方式供应。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产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对用地需求 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产业项目,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原则分期供应。
全面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将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以及招商引资产业用地项目入区评审纳入出让文件,实施公开出让。支持产业项目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先行入场,进行勘察测绘、钻探、物探、土地前期整理等基础性准备工作。
对产业集聚的区域,项目用地可突破单宗用地建设理念,以片区统筹开发模式,系统谋划、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配套,打造高质量现代产业社区。支持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其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职工宿舍(综合保税区围网范围内除外),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以及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低效工业用地可按协议方式变更用途盘活利用,涉及房地产用地除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