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明市大田县应急管理部门曝光一起
矿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一起来看
2025年10月15日,大田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大田县某矿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并处罚款人民币31000元。
案件始末
2025年10月15日,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大田县某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该矿井在2025年9月25日正常生产期间,存在主扇未连续正常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依据与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并参照自由裁量标准,应急管理部门对大田某矿山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处以人民币31000元罚款。
警示意义
矿山主扇是保障井下通风的核心设备,主扇未连续正常运行极易引发人员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此次处罚再次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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