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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新县看守所地址:新县京九北路与东明路交叉口沿东明路向东1.5公里路南。
▼导航:新县城市管理局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新县汽车站步行至新汽车站乘坐新县502路公交车到旺城路口站下车,向北200米转向东8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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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新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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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第1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参照《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关于行贿罪定罪量刑适用标准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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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390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第7条第2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新县看守所推荐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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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第7条第2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1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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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对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是对一般行贿犯罪的规定,也应考虑适用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体现刑法的平等适用和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新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新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新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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