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3月28日电 (记者唐心怡)3月27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条例,是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问题,真正让城市治理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居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条例共六章78条,包括总则、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共同治理和附则等。
本次条例修订的亮点,是增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章,填补立法空白,实现法规适用范围全覆盖。“这次修订,强化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民居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制度措施,对农村绿化、集贸市场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理等进行规范,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介绍。
以这部条例为抓手,天津将如何推动市容环境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更好服务天津“十五五”城市高质量发展开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党组书记、主任胡学春表示,天津将依托城市运管服平台,整合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垃圾分类等数据资源,打造“一网统管”平台,实现对市容环境问题的实时监测、快速预警、闭环处置。同时,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垃圾分类收运、环卫作业调度、公厕管理等方面实现智能化升级,提升处置效率。
此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两年开展市容环卫条例执法检查,今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仍将继续开展此项执法检查。“市容环境水平和文明素养的提升并非一日之功。在巩固前两年治理成效,紧盯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新条例的出台,重点拓展法规宣传普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突出问题整改、常态长效机制健全等方面内容。”天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温武瑞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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