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钱从天上往下撒,有人把6数亿资金从银行往外骗。这两件事,居然在同一天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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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件。
前天,重庆九龙坡某小区,百元大钞像雪片一样从天而降。楼下群众惊呼、哄抢、拍照发朋友圈,场面一度失控。
三天前,辽宁营口,潜逃境外三年的张某被押解回国,他涉嫌骗取银行贷款6.6亿余元。
一个为了销毁证据撒钱,一个为了骗取贷款跑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都是死,死法不一样而已。
先说重庆这事。
33岁的曾某和32岁的喻某,两个正当壮年的男人,躲在33楼出租屋里搞诈骗。民警破门那一刻,他俩赶紧把几十万赃款从窗户往外撒。
他们的逻辑大概是:钱没了,证据就销毁了,罪名就轻了。但这操作,"聪明反被聪明误"。
让懂法的贾老师说,这叫罪加一等。抛撒赃款属于故意毁坏证据,是从重处罚的情形。而且33楼往下扔东西,还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最高一年有期徒刑。要是砸着人,那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最高死刑。
更搞笑的是,钱没销毁成。民警当场把他俩抓获,社区群众和物业配合,把撒落的现金全部追回。
"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把自己打进牢房。"
再说辽宁张某这事。
2018年开始,四年时间,张某编织虚假材料、伪造购销合同,从辽宁多家银行累计骗贷6.6亿多元,造成银行损失6699万元。2022年11月,眼看纸包不住火,他潜逃境外,一躲就是三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2026年3月25日,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把他从境外押解回国。这是今年以来辽宁通过国际执法合作缉捕的第3名涉金融领域外逃嫌疑人。警方说了:"虽远必追"。
根据《刑法》第175条:骗取贷款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6亿,属于"特别重大"中的战斗机。而且潜逃这三年,算酌定从重情节,法官量刑时不会手软。
撒钱和骗贷,看似相反,实则同源:都是钱迷心窍,都是法律意识归零。
曾某和喻某觉得,钱撒了就没了,证据就断了。但他们忘了,钱能撒出去,监控拍得一清二楚;钱能飞下楼,罪名飞不了。 33楼的高度,扔下去的不仅仅是钞票,还是罪证。
张某觉得,钱骗到手,跑到境外就安全了。但他忘了,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就像装了追踪器。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我国通过国际执法合作,从境外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数量持续上升。天网恢恢,不是一句空话。
作家马克·吐温说过:
"如果你懂得使用,金钱是一个好奴仆;如果你不懂得使用,它就变成你的主人。"
法律的红线,就是主人与奴隶的分界线。 跨过去,你就是钱的奴隶;守住了,钱才是你的奴仆。
别让钱,成为你人生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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