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可以主动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主要检察业务数据、检察法律文书等6类信息。
《意见》明确了检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信息、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检察院工作报告、诉讼程序和申请法律监督指南等信息。同时,依照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意见》还就不应当公开的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便捷提供信访办理情况自助查询服务;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进一步畅通律师获取案件信息渠道;严格依法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注重通过权威渠道公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及时有效回应公众诉求等。
同时,《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加大社会广泛关注、具有示范引领效果的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审核把关机制,建立分级分类审查程序,严防泄密风险;建立健全民意收集转化运用工作机制,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评价,定期开展检察公信力测评,及时办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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