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依据与结果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5〕33号)等要求,经利津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安树伟等85人通过了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现予公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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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6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
异议提出方式与要求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利津县教育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利津县教育局(利津县凤凰大道58号)
邮编: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29919
邮箱:rsg56299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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