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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山西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等制度规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下达省委办公厅等22家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13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及岗位
共22家单位,114个岗位。
二
招聘对象
山西省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
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能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男性50-60周岁,女性40-50周岁;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放宽年龄。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
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可登录“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民生山西APP”下载打印,也可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或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
五
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6日14:30-16:30
地点:山西省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太原市新建南路81号)
六
招聘办法与流程
(一)本次招聘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由省直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现场沟通、洽谈,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会结束后,由省就业服务局对各用人单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资格复审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报省就业服务局备案。
七
岗位待遇
(一)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职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待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由省就业服务局按规定标准代扣代缴。
(三)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公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期满后按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八
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公岗人员进行使用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2026年第一期省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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