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林薇,今年三十三。
今天整理旧物,翻出一张皱巴巴的投票纸条——背面印着公司logo,正面用铅笔写着两个字:“陈默”。
我没扔,夹在了日记本里。不是留念,是提醒自己:有些选择,一旦落笔,就再也擦不掉了。
事情得从半年前说起。
公司要提拔一个技术主管,空缺半年,最后筛出两人:我老公周明,和他同事陈默。
周明是我们组的老黄牛,五年如一日泡在代码堆里,项目出了问题永远第一个顶上。这半年,他几乎住在公司,黑眼圈重得像熊猫,回家倒头就睡,连我生日都忘了。可我知道,他在拼——为了这个位置,为了我们说好的换大房子、要孩子。
陈默不一样。他是后来调来的,嘴甜会来事,叫我“姐”,见周明就喊“明哥”。三年前我妈住院,周明忙项目顾不上,是陈默每天给我发消息问情况,有次我半夜哭着打给他,他二话不说打车到医院陪我到天亮。从那以后,我心里把他当弟弟。
竞聘前一周,陈默约我在楼下咖啡店见面。
他眼圈发红,声音发抖:“姐,我女朋友家里逼她相亲……说我要再没起色,就分手。”他低头搅着咖啡,“这次机会对我太重要了。我知道明哥更强,但我真的……不能输。”
他抬头看我,眼神像溺水的人抓稻草:“姐,你能不能……投我一票?”
我愣住了。
理智告诉我该拒绝。可他通红的眼睛,他颤抖的手,还有周明最近对我的冷淡,全搅在一起。我想起我妈住院时周明那句“请个护工就行”,想起他连续三个月没陪我吃过晚饭,想起他总说“等升职就好了”——可“等”字后面,到底藏着多少敷衍?
投票那天,会议室静得能听见心跳。
透明票箱摆在桌中央,每个人都要当众投。轮到我时,手心全是汗。周明坐对面,正低头整理文件,睫毛在灯光下投出一小片阴影。他没看我,但我知道他在等——等我像过去七年一样,毫不犹豫地站在他这边。
我站起来,走到票箱前。
掏出那张写了“陈默”的纸条,轻轻放进去。
转身时,正好撞上周明的目光。
他脸上的血色“唰”地褪尽,眼睛瞪得很大,像不认识我。那眼神里没有愤怒,只有一种被掏空的茫然,像突然发现手里攥了七年的糖,原来是玻璃渣。
他慢慢站起身,椅子腿刮过地板,发出刺耳的“吱呀”声。
没看任何人,径直走出会议室。背影挺得笔直,却透着一股死寂。
散会后,我追到楼梯间。
“周明!”我抓住他袖子,“你听我解释……”
他停下,没回头,声音哑得像砂纸磨过:“不用解释。你选他,肯定有你的道理。”
“陈默他女朋友要跟他分手,他真的很需要……”
“所以呢?”他猛地转身,眼眶发红,“我就活该被放弃?林薇,我是你丈夫!不是竞争对手里随便一个选项!”
他甩开我的手,大步下楼。
我站在原地,浑身发冷。原来最伤人的不是争吵,是他连质问都懒得质问,直接判了死刑。
那晚他没回家。
第二天,第三天……整整一周,他住公司宿舍,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跑去他常去的烧烤摊,老板摇头:“好几天没见人了。”
我蹲在马路牙子上哭,眼泪砸在水泥地上,晕开一个个小黑点。
第八天清晨,门开了。
他拎着行李箱站在门口,胡子拉碴,眼下乌青。把钥匙放在鞋柜上,声音平静得可怕:“我搬出去住几天。房贷照付,家里的事……你多担待。”
“周明!”我扑过去抱住他,“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不该投他,我不该心软,我不该……”
他僵着身子,任我抱着,却不回抱。过了很久,才轻轻掰开我的手:“林薇,你知道最让我心寒的是什么吗?”
我摇头,眼泪糊了满脸。
“是你投完票,还能心安理得地回家吃饭,睡觉,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他看着我,眼神像隔着一层冰,“你根本没想过,那一票对我意味着什么。”
他走后,家里安静得吓人。
以前嫌他打游戏吵,嫌他袜子乱扔,现在连呼吸声都成了奢侈品。我翻遍手机相册,全是他的照片:睡着的,做饭的,修水管满手油污的……每一张都像刀子剜心。
更讽刺的是,陈默升职后,开始躲着我。
有次在茶水间碰见,他尴尬地打招呼:“姐……”
“别叫我姐。”我打断他,“你赢了,好好干。”
他嘴唇动了动,最终什么也没说。
一个月后,老李——我们部门总监,把我叫进办公室。
“小林啊,”他叹气,“周明提了离职。”
我手一抖,咖啡洒了一地。
“他说……待不下去了。”老李推了推眼镜,“其实那次竞聘,周明本来稳赢。技术部三个评委,两个力挺他。但投票结果出来,关键一票……”他没说完,但意思很明显。
我瘫坐在椅子上,脑子嗡嗡响。
原来我那一票,不是“锦上添花”,是“釜底抽薪”。
当天下午,我冲到周明公司楼下。
他刚开完会出来,看见我,脚步顿了一下。
“周明,别走。”我拽住他胳膊,声音发颤,“工作可以再找,家没了就真没了。”
他低头看我,忽然笑了:“林薇,你还记得我们结婚时你说什么吗?你说‘以后我的世界只有你’。”他指了指自己胸口,“可现在,你的世界里,有妈妈,有闺蜜,有同情心,有各种理由……唯独没有我。”
我张着嘴,说不出话。
是啊,我总觉得自己在平衡各方关系,却忘了婚姻不是天平,是堡垒——一旦从内部拆砖,轰然倒塌只是时间问题。
那天之后,我没再去找他。
而是做了三件事:
第一,给陈默发了条长信,说清楚边界,请他以后公事公办;
第二,主动申请调岗,离开那个让我窒息的部门;
第三,每周三晚上,雷打不动煮他爱吃的红烧排骨,放在他公司前台,附张纸条:“热三分钟,别吃凉的。”
坚持了三个月。
第一百天,他出现在家门口。
没说话,径直走进厨房,打开冰箱——里面整整齐齐码着十盒分装好的排骨,标签上写着日期。
他拿出最新那盒,放进微波炉。
“叮”一声,热好了。
他盛了一碗饭,夹了块排骨,递到我面前。
我没敢接,低着头:“你不恨我了吗?”
他扒了口饭,含糊地说:“恨。但更怕你以后,再为别人委屈自己。”
那天晚上,我们聊到凌晨。
他说起竞聘前夜,偷偷改完最后一行代码,站在阳台抽烟,想着升职后带我去北海道看雪;
我说起我妈住院时,其实最想要的不是护工,是他握着我的手说“别怕”。
原来我们都以为对方懂,却谁都没开口。
现在,他还在原公司,没升主管,但带了个新项目。
我换了部门,清闲不少,每天下班准时回家做饭。
上周他加班,我送去宵夜,远远看见陈默在走廊跟他说话。
走近时,陈默点头致意,叫了声“明哥”,然后快步走开。
周明接过保温桶,小声说:“以后别送了,我自己能对付。”
“不行,”我瞪他,“胃病犯了怎么办?”
他笑了,眼角有细纹,但眼睛亮亮的。
有些裂痕,补不好,但可以绕着走。
只要两个人,都愿意朝着同一个方向挪一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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