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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市民俞女士反馈,称她委托中介出售闵行一套房产时遭遇了“套路”:中介为了私吞26万元差价竟分饰两角,在与上下家接触时使用了不同的主体…
俞女士在闵行区鹤北二街坊有一套近80平的房子,去年年中在“好年华”门店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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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中介多次PUA她“要降价才有机会卖掉”。
今年2月7日,中介声称有买家确定要房,经过议价协商,最后150万成交。
当天,俞女士与“好年华”签订了协议。不同寻常的是,俞女士与中介签订的并非常见的居间协议,而是一份“托底协议”。协议中称,定“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保底成交价,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独家委托服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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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买家这边的经历则是另一个版本:买家看中俞女士这套房子后想要议价,但中介称卖家坚守底价176万元。最后买家同意176万元成交,并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同时与卖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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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好年华”约上下家前往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操作过户,俞女士这才见到了买家。
当得知俞女士房子才卖150万元后,买家又惊又气,但为时已晚。
为了避免被坐实“吃差价”,“好年华”在操作时动了不少脑筋:在和上下家分别签订“托底”和“居间”协议时,“好年华”使用了不同的身份。居间协议上,居间方是“好年华”中介。但“托底”协议中,乙方则是一家名为“芳蕴”的中介。
在完成首笔房款转账后,中介还要求和俞女士、买家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买家在支付尾款时需要将其中的26万元单独转给中介方,而不是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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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天衣无缝,但业内人士指出,中介的操作仍然有多个“漏洞”。买家签订的居间协议中约定房价是176万元,而网签合同中又写着150万元,这已构成典型的“阴阳合同”。一笔交易出现了价格不一样的阴阳合同,也违反了中介公司的基本规范。
眼下,房地产交易热度回升。严跃进提醒市民操作房屋买卖时要留心,遇到中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谈价格的情况时就要警惕,同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中介来提供服务。
如果发生类似问题,市民可就中介违规行为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资讯来源于上海民声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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