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案例1: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河西区的天津市安定医院亚健康中心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天津金拓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下一步将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相关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案例2: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滨海新区新北提升泵站改造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天津枫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带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在现场履职,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下一步将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相关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案例3: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北辰区津北辰姚(挂)2009-095号宗地公建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河南万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现场无专人统一指挥和监督,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一步将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相关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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