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砂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陇西县公安局立足职责使命,为进一步强化打击整治“村霸”“乡霸”“砂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六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及背后的“保护伞”线索:
(一)“村霸”“乡霸”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通过贿选、胁迫等手段操纵、干扰、破坏基层政权组织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在乡村治理中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寻衅滋事、强拿硬要;非法侵占、骗取、套取国家惠农补贴、扶贫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非法垄断农村土地、林地、矿产资源流转、承包经营;在乡村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砂霸”类:在河道、湖泊、滩涂等水域及周边区域,未取得合法手续或超出许可范围,非法开采、运输、销售砂石资源;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垄断砂石市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长期霸占水域岸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矿霸”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擅自开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矿产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环节;在涉矿纠纷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街霸”类:在城镇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逞强斗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在夜市、娱乐场所、商贸集中区等区域,强收保护费、看场费,进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市霸”类: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物流园区等场所,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强买强卖、垄断货源、收取“管理费”“保护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上述各类黑恶势力相关联,为其提供庇护、通风报信、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1.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陇西县公安局扫黑办专用举报电话:0932-5953069。
2.当面举报:直接前往陇西县公安局扫黑办或就近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举报。
3.网络举报:可通过“陇西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三、举报奖励与保护措施
1.奖励机制: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根据线索价值、案件性质、打击成效等,按照《陇西县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人民币奖励。
2.严格保护: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正告敦促:正告涉嫌上述违法犯罪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心存侥幸、拒不配合、继续作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为其提供便利、帮助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陇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扫黑除恶,人人有责。净化社会环境,建设平安陇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勇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我们家园的和谐安宁!
特此公告。
陇西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5日
来源:陇西县公安局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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