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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买家网购手串,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于是赶紧与卖家沟通,谁知卖家未核实情况,便公开其隐私并指责“白嫖”,快递点还向卖家提供了带有人像的取件视频……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涉未成年人网络购物引发的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法院是如何定分止争,为未成年消费者撑起“保护伞”的?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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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一次退货引发的“网暴”
2025年4月,17岁的小王通过某平台看中几串手串,经沟通后与卖家孙某某达成交易。小王支付货款103元,并将学校地址作为收货地。收到快递后,小王在校内拆封发现商品与约定不符,于是与孙某某沟通,没想到却被孙某某怀疑是小王偷换了货物。
感到委屈的小王于是在平台发起申诉。后经小王家长核实,问题实为快递运输过程中破损所致。2025年4月15日,快递公司向小王作出了赔偿,小王随即在平台撤销申诉并确认收货。
本以为风波已平,然而两天后,孙某某在未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公开指责小王“白嫖”“伪造证据”,并公布了其网络账号、微信头像及个人取件视频。为孙某某提供带有人像取件视频的,正是小王取货的快递点的运营方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
这些信息迅速在校园生活中传播,致使小王遭受同学、老师的反复询问,心理受到严重创伤。小王遂将孙某某与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法院调解:一揽子协议化解纠纷
鉴 于该案原告为未成年人,为避免案件审理、宣判等对小王身心健康造成进一步影响,法官全力协调各方进行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揽子协议:孙某某向小王进行口头及书面道歉,书面道歉声明需在其发布过不当言论的网络平台公示至少10日;孙某某赔偿小王3000元;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小王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分担。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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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丹
浦东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卖家在交易纠纷中,应通过平台等正规渠道解决,切莫出于情绪发泄而在网络空间发布诋毁性言论,更严禁公开对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此举不仅可能构成侵权,更会激化矛盾,将纠纷进一步复杂化。
同时,快递点在服务中会接触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其中包含取件人像等生物识别信息。除法律规定、配合有权机关调查或取得权利人单独同意外,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公司内部仅可因履职核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泄露。本案中快递点运营方的行为,违反了职业规范和法定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未成年人因其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社会评价环境对其成长影响深远。当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时,各方均应秉持更加审慎、友善的态度。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会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置于重要位置,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图片来源于网络
线索提供丨未家庭 郭丹
本文作者丨陈卫锋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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