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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
试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朔城区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朔城区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生产条件。朔城区国土总面积1793平方公里,平川区占70%,全区下辖8乡2镇5个街道,227个行政村、5个农村社区,总人口56万,其中农业人口17.13万人,现有农业劳动力总数9.2万人。粮食作物耕种面积87.7万亩,农业生产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主要作物有玉米、高梁、小杂粮,产量多年稳定在6亿斤左右。连续18年稳居全国产粮大县。2025年底,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41万千瓦,大型机械3917台,各类配套机具共18000余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61%,玉米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44%,全区机耕机播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95%,机收占播种面积95.3%。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状况。目前全区注册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共有687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95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农机合作社36家。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有18家。规模较大的农业合作社都拥有耕种防收各个环节需要的耕种机、收割机以及秸秆还田机、施肥机,个别合作社还拥有大型植保机械等,为我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挥着重要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要求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着眼于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的问题,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规模及环节。聚焦玉米、高梁种植,重点在耕(旋)、防、收多环节上开展托管服务,于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实施,如遇不可抗自然因素的影响,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项目周期适当顺延。财政对耕(旋)、防、收(含运输)等多环节服务按实际作业面积进行补助。
(二)环节收费及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指导司关于报送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需求的函》(农经综函〔2025〕42号),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即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因省级任务暂未下达,为不耽误农时,2026年计划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资金以申报下达任务资金及2025年结余资金之和为准。按照整村推进,连片作业,2026年计划实施耕(旋)、防、收多环节试点托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农作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服务价格的30%。农作物耕(旋)、防、收生产多环节平均市场服务价为175-195元/亩,确定我区财政补贴标准为:多环节计划每亩补助43元/亩,总的补助比例占服务价格的22.05%-24.57%,补助标准详见附表;按照服务合同条件,依据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
(三)坚持小农户受益的补助办法。依据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市场价和政府补助环节额度,坚持受益广大农户原则,以市场价和财政补贴为基点,按所在地市场价扣除财政补贴额,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农作物耕(旋)、防、收服务费用总额限定在132-152元/亩以下。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在托管服务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每一农户托管的面积不得超过200亩。
(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户将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进行托管经营,不改变承包关系。村集体可以将受托农户的土地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耕(旋)、防、收环节的生产服务,也可以为农户代耕代收。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优先选择实力雄厚、资信良好、能整村实施的服务组织,允许跨村、跨乡镇集中连片开展托管服务。
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承担任务的服务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积累、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实际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自身拥有或能组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具备安装专业监测传感器(GPS)的机械必须安装,便于数据录入平台,对安装检测设备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用,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确定服务组织的流程:在全区范围内,综合考虑农户意愿、服务组织积极性、乡村两级支持力度、生产需要等情况,采取自愿报名、组织遴选、结果公示的办法确定具体服务主体。
1.公开征集、乡镇推荐
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服务工作实施内容、服务组织条件、服务要求等事项。在对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了解的基础上,有意愿的服务组织经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向农业农村局提交乡镇推荐申请书。
2.组织遴选
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提交申请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有关人员或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名单。
3.结果公示
区农业农村部门将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无实质性影响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地块、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可选择多环节或单环节托管服务)。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开展相关作业服务,对托管农户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回应,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村集体(或村集体成立的农牧公司)要随时了解掌握托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鼓励托管服务主体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四)项目作业核实。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工作按照实际完成情况,农户与作业服务组织确认服务面积和项目,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经村集体核对汇总,确定托管服务工作量,并报乡政府审查加注意见。
(五)项目验收。服务组织实施结束后,要及时提出审核验收申请,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审核验收报告。
验收人员通过查阅资料、随机走访农户等办法,从每家服务主体中抽取不低于5%的服务农户作为实地验收对象,调查满意度,核实作业数量、服务价格并组卷立档。
(六)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各个环节的补助标准及时进行资金拨付。
(七)工作总结。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服务工作总结。
(八)绩效评价。服务工作完成后,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服务实施的绩效目标、效益分析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托服务顺利实施。区政府统筹协调农业、财政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对服务工作统一协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肖占文同志兼任。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进行工作的执行落实,并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做法推荐,严格把握进程,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按时完成,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明确的管理运行机制。办公室下设托管工作政策指导组、托管工作技术指导组、托管工作资料整理服务组。
1.托管工作政策指导组(由区农经中心负责)
组长:边文军区农经中心主任
成员:冯骏捷田向龙孟中华闫志敏
负责农业生产托管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解释工作,通过集中培训、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2.托管工作技术指导组(由区农机中心负责)
组长:杨晓林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刘鸿雁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宏区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为各乡镇、街道农业生产托管各个实施环节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机械作业技术性问题。
3.托管资料整理服务组(各乡镇分管副职负责)
郭宏斌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张迎军小平易乡副乡长
解清秀下团堡乡副乡长
周宝龙沙塄河乡副乡长
王文秀张蔡庄乡副乡长
石志宏滋润乡副乡长
刘建军南榆林乡副乡长
相伟贾庄乡副乡长
殷志明窑子头乡副乡长
李良神头镇农业员
组织所辖村集体与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搞好服务,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对接。指定专人协助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服务组织收集上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资料,确保工作数据真实完整。
(二)加强督促指导
区试点工作专班与托管服务组织签订作业任务合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实施期间的资金监管、资金拨付、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各相关乡镇负责做好试点实施期间的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试点村监督托管服务组织进行作业、登记和公示,并核实服务质量,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三)大力宣传推广托管服务新模式
加大对托管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现场会、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意义、效果宣传,总结推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成熟经验和做法,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扩大规模、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如与后期省级下达的2026年农业托管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省级文件精神由农业农村部门作局部调整后实施,包括按照省级下达资金后,任务面积及补贴标准的核定等。
附件:1.托管试点实施市场价格、补助标准一览表
2.承诺书
附件1:
托管试点工作实施市场价格、补助标准一览表
服务
对象
服务
类别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每亩补贴小农户(元)
每亩补贴服务组织(元)
主要为小农户
农作物
耕(单耕)
38-40
11
8
3
旋耕
(单旋)
37-40
11
8
3
飞防
10
3
3
0
机收
(含运输)
90-105
18
12
6
合计
175-195
43
31
12
附件2:
朔城区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人民政府承诺书
为按时保质完成好我区实施的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工作,郑重承诺:
一、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组织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并到预期效果。
三、工作实施完成后,认真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管理运行机制。
(来源: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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