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3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培一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培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培一利用担任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技科科长、副总经理,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原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
2025年6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冯培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冯培一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冯培一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为亲属谋取利益,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装修服务,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冯培一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冯培一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袁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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