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又到了全民植绿的好时节。植树添绿是美化家园的善举,守护林木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所以砍树这件事,千万别大意!生活中很多人存在认识误区:只要办了采伐证,就可以随心所欲砍树?答案是:绝对不行。近日,澜沧一男子就因为有证却“任性”,越界、超量砍树,直接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被告人周某超出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超量采伐位于澜沧县某乡(镇)的林木。经鉴定,被告人周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面积123.55亩,活立木蓄积为300.83立方米,数量巨大,严重破坏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虽然后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没证不能砍,有证乱砍也犯罪。超时、越界、超量、错采树种、违规方式采伐等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实施的采伐行为,均涉嫌滥伐林木。植树节,植的是绿意,树的是法治。持证不等于任性,许可不等于随意,保护森林、依法采伐、切勿侥幸,让我们一起爱绿、植绿、守绿,不擅自采伐、不违规滥伐,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家园。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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