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可以有约定,国与国之间可以有盟约,那么,可以违背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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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订立了约定,就一定照顾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一定是公平公正的。约定的出现,只是为了让所有人共同遵守,维护表面的和平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真理,这一点必须弄清楚。不管是人与人之间的约定还是国与国之间的盟约,都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不可能让一方损失太多,而另一方却占很大的便宜,除非这种约定是强迫签订的。《世说新语》中有陈太丘的儿子的故事。说陈太丘与朋友约定,日中出行,可是过了日中,朋友不至,陈太丘的父亲就走了。朋友来了之后,发现陈太丘的父亲走了,就对陈太丘的儿子元方说,你父亲没有信义。元方的回绝是:“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当时元芳才七岁,证明这个孩子不一般,而他的父亲可能更厉害。无人重视约定,尤其是春秋时期的墨家学派,总是认为和人约定之后,要信守承诺,一言九鼎,驷马难追。墨家学派的弟子善于守城,和一个小国的国君约定一起守城。到了约定的日期,五百个墨家弟子到小城池守候,却发现满城的君臣都跑掉了。他们信守承诺,并没有跑,而是与城池共存亡。春秋战国时期。群雄逐鹿,各个诸侯经常举行会盟。要遵守盟约,实际上只是合纵联合的招式,甚至有的一边和友国结盟,一边和敌国结盟的情况。所谓的盟约只是一纸空文,真正的话语权是要靠实力来主宰的,没有强大的武力和国力,再结盟也不管用,或者说盟约再多也不管用。
国与国之间的盟约在现在有了新的解释,盟约只是为了缓和局势,甚至为某个处在战略弱势的国家争取缓和的时间。很多国家订立盟约,只是为了共同开发地球资源,或者说为了共同欺负其他的国家,而不是为了谋求和平与发展。那么这样的盟约看似比较牢固,实际上很容易违背,因为他们的利益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是一致的,很有可能出现窝里斗的现象,也很可能出现大哥欺负小弟的现象。既然国与国之间的盟约不是那么牢固,都是一种战略手段,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约定也就不是那么可靠了。国人信守承诺是一回事,当代人不信守承诺是另外一回事。古代有桃园三结义,有范张鸡黍的故事,其中的主人公为了赴朋友的约定,竟然自杀身亡,灵魂夜走千里。赴了约定,而朋友要给他送终,同时自杀身亡,两个人共赴黄泉。这种约定,有一种生死之盟的意味,并不是普通人能够理解的。到了现在,很多人的约定根本不算回事,不管是约定一起吃饭,还是约定一起出行,很有可能因为某些事耽误了,只需要一个电话就解决问题了,没必要让别人等待,也没必要非得给别人施以道德批判。约定可以订立,也可以取消,所以是不费一毛钱,简单搭句话就可以,以至于无情无义之人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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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的海誓山盟似乎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互相玩弄,是一起同居,是生孩子或者打胎。所谓的海誓山盟,只是一种表演,是看对方的家境以及财产状况而决定的。如此一来,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不会发生,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也不会发生,跨越阶级的爱情似乎永远不会发生,一旦发生,肯定一方有毛病。曾经有一个大学生娶了一个县长的女儿,而这个女人有精神问题。大学生明知道这个女人有精神问题,还是要娶妻。结婚之后,他找到了好的工作,被安排到卫生局,事业一路上升,后来竟然转行了成了区委书记,想找什么样的女人都可以,就没必要非得守着有精神病的老婆了,但是他不离婚,以维护自己虚伪的面子。有男女曾经海誓山盟。约定非对方不嫁,所以对方不娶,可是一旦见了双方父母,就成了两回事。两个人被双方父母怂恿,鼓动,最终互相嫌弃,互相抛弃,那么这样的爱情根本不算坚贞的感情,而只是一时兴起。男女约定相守一生一世,就要履行这种约定。可是当代人不履行约定的事例早已经司空见惯,没有任何人搞道德批判,也没有任何人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其实法律也不管这样的问题。约定本身有两面性,并不一定都是好的约定,有可能是坏的定,遵守好的约定,当然是好的,而遵守坏的约定,就有可能变成十足的坏人。
有几个劫匪想要抢银行,约定好了某个时间点动手,可是快到那个时间点的时候,突然有一个人良心发现,自己害怕了,就没有遵守约定,逃离了现场。那么逃走的这个人没有遵守约定,应该遭受道德批评。因为约定不容易订立,一旦订立就应该遵守,这是起码的道德规定。他逃走了,就相当于违约,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很可能被同伙惩罚,甚至被杀害。可是他做的是对的,因为他没有抢银行,而是选择做一个守法公民,那么法律是支持他的,人民群众也是支持他的,他的这种违约就是对的。遵守约定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看这种约定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合法,不然就不要遵守。可是有些人为了亲情和友情,盲目遵守约定,以至于成为犯罪分子。当然还有一个正面的例子,《礼记·檀弓》记载,鲁绍公十二年。楚国击败吴师后,商阳和陈弃疾追击零散逃亡的吴国士兵。商阳是神箭手,为人仁慈,每追击吴国士兵,都需要陈弃疾用“王事”勉励,才弯弓搭箭,仅射死一人,就把弓收起来了。就这样,连续追击三波逃窜的吴兵,射杀了三个人,商阳命令战车御者停止前进,调转马头回去了。孔子很欣赏商阳的举止,评价说:“杀人之中,又有礼焉。”商阳行遵守的是礼制的规定,而不是滥杀无辜,没有那么残忍,也不非得赶尽杀绝。礼制本身就是一种约定,让所有人都来遵从,那么社会就会变得文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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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章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约定,需要人们来遵守。当然也有故意违背的。倘若故意违背社会规章制度,却混得风生水起,赚得盆满钵满,那么这样的制度就不足为惧了,也就是说约定不足为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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