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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发布公告: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9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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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5.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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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媒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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