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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刷到拐卖相关的新闻,评论区永远是一片怒火,大家恨不得把这些毁人家庭、丧尽天良的家伙直接重罚到底。其实真不用羡慕别的国家,咱们老祖宗对付人贩子,那才叫一个狠绝到底,几千年来就没给过这些人活路。从战国到清朝,律法一年比一年严,刑罚一代比一代重,今天就带大家捋一遍,中国历朝历代是怎么花式“安排”人贩子的,全程高能解气,看完绝对大呼舒适。
早在战国时期,李悝制定《法经》就已经把拐卖人口定为重罪,和杀人、谋反这种滔天大罪归在一档,处罚更是简单粗暴,直接判磔刑,也就是当众分尸,连个全尸都不给留。到了秦朝,律法更是不讲半点情面,只要查实拐卖,不管有没有成功卖出、不管拐了一人还是多人,一律死刑,甚至死后都不许收尸,直接曝尸街头,就是要让所有人都看清楚,碰这行就是死路一条。汉朝更是把“略卖人”写入重刑条令,主犯依旧是磔刑,而且开创性地定下了买卖同罪,知情买主直接脸上刺字发配,一辈子带着耻辱印记,汉武帝时期更是升级为具五刑,一套酷刑下来,人贩子根本撑不到最后。魏晋南北朝天下大乱,律法却没乱,拐卖直接被纳入重罪十条,成为后来十恶不赦的前身,就算赶上皇帝大赦天下,人贩子也绝不赦免,拐成年人是死,拐未成年人更是罪加一等,乱世之中,百姓本就艰难,人贩子敢趁火打劫,就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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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律法最完备的唐朝,《唐律疏议》直接把拐卖分了等级精准打击,把人拐去当奴婢的,处以绞刑;拐为部曲的,流放三千里;拐去做亲属家人的,也要判处三年徒刑,而且特别保护十岁以下孩童,就算孩子自己懵懂答应,也一律按拐卖论处,半点情面不留,同时彻底贯彻买卖同罪,买家和人贩子同罚,想钻空子根本不可能。宋朝基本沿用唐律,但又加了更狠的规矩,只要在拐卖途中奸淫受害者,不管什么理由,一律死刑,绝不姑息,同时还把地方官员拉下水,辖区内出现拐卖案破不了,官员也要连带受罚,相当于全民全官一起盯人贩子。元朝统治时期,把拐卖和伪造钱币、盗墓、纵火归为同等重罪,拐两人以上或是将良人拐为奴婢,直接绞刑,人贩子家产全部充公,亲属连坐流放,还鼓励百姓告发,重赏之下,人贩子简直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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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明朝对付人贩子,堪称古代天花板级别,朱元璋本就出身底层,深知百姓疾苦,对人贩子恨之入骨,《大明律》规定,略卖良人为奴,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拐卖十岁以下孩童从重处罚,最丧心病狂的采生折割,也就是把孩童残害致残逼去乞讨的,主犯直接凌迟处死,从犯斩首,家属连坐流放两千里,团伙作案或是累犯,直接戴百斤大枷示众一月再永久充军,简直把人贩子的活路堵得死死的。清朝则在明朝基础上更加细化,针对当时出现的迷药拐孩子新手段,直接规定迷拐儿童为首者绞立决,立刻处死,从犯发配为奴,乾隆时期甚至允许百姓当场打死采生折割之人,不用负法律责任,嘉庆年间那个七十多岁、连续残害十六名女婴的张良璧,依旧被判处凌迟,半点没有因为年纪大就法外开恩,同时买卖同罪贯彻到底,知情买主同样重罚,想花钱买孩子逍遥自在,完全是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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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的磔尸示众,到唐宋的细致量刑,再到明清的凌迟极刑,中国几千年历史里,无论盛世乱世,对待人贩子始终是零容忍,幼童从重、买卖同罪、残害即极刑,这三条铁律从未改变。老祖宗用一代比一代严苛的律法告诉世人,拐卖人口是最伤天害理、不可饶恕的恶行,放到今天,我们依旧对人贩子深恶痛绝,那么在如今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里,你觉得怎样才能更好地守护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彻底杜绝拐卖悲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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