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中宠转2”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宠转2”赎回价格:100.678元/张(含息税,当期年利率为1.5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6年3月13日
3、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7日
4、赎回日:2026年4月8日
5、停止交易日:2026年4月2日
6、停止转股日:2026年4月8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6年4月1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4月1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宠转2
11、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4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宠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宠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12、风险提示:本次“中宠转2”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3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宠转2”当期转股价格(即27.46元/股)的130%(即35.70元/股)。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中宠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中宠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中宠转2”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中宠转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号”文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发行了7,690,45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为76,904.59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90号”文同意,公司76,904.5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宠转2”,债券代码“12707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3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8年10月24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8.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2、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28.35元/股调整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28.30元/股调整为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28.06元/股调整为27.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5、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27.81元/股调整为27.6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6、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由原27.66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含本数)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宠转2”当期转股价格(即27.46元/股)的130%(即35.7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已触发“中宠转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提前赎回“中宠转2”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中宠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中宠转2”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中宠转2”,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中宠转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中宠转2”赎回价格为100.678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0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4月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 B*i*t/365=100*1.50%*165/365≈0.67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678=100.67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7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宠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中宠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6年4月2日起,“中宠转2”停止交易。
3、自2026年4月8日起,“中宠转2”停止转股。
4、2026年4月8日为“中宠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4月7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宠转2”。本次赎回完成后,“中宠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年4月1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6年4月15日为赎回款到达“中宠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宠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宠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宠转2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5-6726968
传真:0535-6726171
联系人:任福照、田雅
联系邮箱:002891@wanpy.com.cn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中宠转2”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中宠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宠转2”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中宠转2”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前赎回“中宠转2”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说明
1、“中宠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中宠转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中宠转2”的核查意见;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1 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 号”文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发行了7,690,45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总募集资金769,045,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人民币757,045,9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人民币757,045,9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8110601011901525819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4,973,452.3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4,125,898.38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920,001.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56号《验资报告》。
由于2022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免征证券登记费,故对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最终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956,277.37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指定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146600788019000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88206020028****)为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指定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注:账户余额为截至2026年3月23日数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1:
公司(甲方一)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佳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乙方”)、保荐机构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466007880190000****】,截至【2026】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坤龙、高建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协议2:
公司(甲方一)与全资子公司烟台市佳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乙方”)、保荐机构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8206020028****】,截至【2026】年【3】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专户被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金划付产生的汇款手续费、购买付款凭证的支出等结算费用,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从专户中扣收。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坤龙、高建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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