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民不服“纸面胜诉”未解决问题
在国务院行政复议成功撼动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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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村民,其承包地被纳入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范围(涉及7公顷多集体土地)因对该批复不服村民向广东省某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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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某府审理后认定
该征地批复存在
“未做土地现状调查、未签补偿协议、未落实补偿款”等违法问题,但以“土地已实际使用、项目已开工”为由仅确认批复违法却未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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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服“纸面胜诉”未解决问题的复议结果,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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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所 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协助走国务院裁决:
律师办案思路:
先抓复议“违法点”,再破“公共利益”借口律师先通过复议锁定“征地批复违法”的事实,再针对广东省政府“以项目开工为由不撤销”的理由,重点举证“项目无合法用地/规划手续”一一说明这不是合法的公共利益,不能作为不撤销违法批复的借口。
走国务院裁决的“终极救济途径”在复议仅“确认违法”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时,律师指导村民依据《行政复议法》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抓住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权限,推动“从纸面胜诉到实际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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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理查明:
涉案土地上的住宅项目虽已开工,但并未办理合法的供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涉嫌违法用地,不能认定为“应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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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国务院作出裁决
同时撤销广东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以及此前仅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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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双重撤销”的罕见结果说明:
只要抓住“行政行为违法+借口不成立”的核心证据,即使面对省级行政机关,普通人也能通过合法救济途径守住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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