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99,虚构推荐优质股票骗取会员费的认定诈骗罪。
1、周文强等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之一。
2、被告人周文强,江西省南昌市。
3、2010年5月,周文强承租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招聘来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缴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信息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缴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案发经统计,周文强团伙诈骗344名被害人共计376万。
4、南昌市中院一审判决周文强诈骗罪15年,没收财产100万。
5、司法观点,本案是以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虚构事实的典型案例,通过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谎称有“内部消息”、能够“操纵股票”,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和保证客户获利等,骗取客户缴纳费用。周文强犯罪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按照诈骗罪对领导组织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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