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福建霞浦县法院的一纸判决,像一记闷锤砸在了无数人的心口。派出所教导员李某,这个本该守护一方平安、身穿警服的执法者,却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对一名年仅15岁的女孩伸出了魔爪。判决书上冷冰冰地写着: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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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很充分,他有三个从重情节:对象是未成年人、利用职务便利、手段恶劣;但也有一个从轻情节:认罪认罚。于是,三个“从重”抵消不过一个“从轻”,最终定格在这个让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让公众感到窒息的刑期上。
今天,我们不谈法条的枯燥推演,只谈人性的底线和法律的尊严,因为有些账,不是简单的加减法能算清楚的。
从刑法的角度看,这个判决简直是在玩弄“数学游戏”,却丢掉了法律最核心的“正义灵魂”。
刑法讲究罪责刑相适应,重罪必须重罚。李某的行为是什么?是强制猥亵,而且手段极其下流肮脏,判决书里甚至提到了生殖器侵入口腔等令人发指的细节。这不仅仅是普通的猥亵,这是对人格尊严的彻底践踏,是对身心健康的毁灭性打击。
更可怕的是,他利用了绝对的职权优势,在一个封闭的、本应最安全的派出所办公室里,对孤立无援的未成年少女实施犯罪。这种犯罪的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然而,法院仅仅因为他“认罪认罚”,就大幅减轻了刑罚。
我们要问,“认罪认罚”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鼓励悔过,但它绝不是给穷凶极恶之徒准备的“减刑券”。当一个身披警服的败类,犯下如此突破人类底线的罪行,他的“认罪”是真的悔过,还是权衡利弊后的投机?用不到三年的自由,去交换一个女孩被彻底毁掉的人生,这笔交易公平吗?法律的温情,难道应该成为禽兽们的避风港吗?如果“酌情从轻”可以随意凌驾于“情节恶劣”之上,那刑法的威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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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新黄河
站在执法者违法的角度审视,这起案件更是一次对公权力形象的残酷凌迟。
警察,是老百姓心中的“保护神”,派出所,是百姓遇到危难时的“避难所”。女孩小君(化名)跟着母亲去处理纠纷,她和她母亲做梦都想不到,那个穿着警服、坐在教导员办公室里的男人,不是来主持公道的,而是来实施犯罪的。
李某利用职权,支开母亲,将女孩单独留下,那一刻,他摧毁的不仅仅是女孩的身体,更是整个社会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基石。当“羊”走进“狼”的窝里寻求保护,结果却被“狼”吞噬,这种绝望感是毁灭性的。执法者知法犯法,其性质比普通流氓犯罪恶劣百倍。因为普通流氓作案,百姓还可以报警求助;而当警察变成罪犯,百姓还能信谁?还能去哪?这种信任的崩塌,比任何具体的犯罪行为本身都要可怕一万倍。对于这种“害群之马”,法律不仅不能手软,反而应该加倍严惩,以儆效尤,才能挽回那一丁点受损的公信力。
然而,两年九个月的判决,轻飘飘地落下,仿佛在告诉所有心怀不轨的执法者:只要事后态度好点,哪怕你利用了职权作恶,也能“从轻发落”。这种信号一旦释放,后果不堪设想。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视角来看,这个判决更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公然背离。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为什么?因为孩子身心尚未成熟,一旦受到伤害,往往是一辈子的阴影,甚至可能彻底改变他们的人生轨迹。小君回家后整日以泪洗面,情绪低落,多次离家出走,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却要在余生里不断重温这场噩梦。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判决中,体现在对施暴者的零容忍上。
李某的犯罪对象是15岁的花季少女,这是法定的从重情节;他利用职务之便,这也是法定的从重情节;手段恶劣,这还是从重情节。三个“从重”叠加,本该是顶格重判,结果却被一个程序性的“认罪认罚”轻松化解。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防线的决堤。如果连这样的案件都不能让施暴者付出惨痛的代价,那我们的法律拿什么来守护孩子的未来?难道要让孩子们觉得,法律保护不了她们,甚至会让坏人逍遥法外吗?
对于受害者家庭来说,这两年多来的每一天都是地狱。父亲张先生那句“我打死都不会想到会发生那样的事情”,道尽了多少无奈和悲凉。他们原本信任法律,信任警察,结果却被最深地背叛。
现在判决下来了,罪犯不上诉了,看似尘埃落定,但受害者的痛苦才刚刚开始。两年的刑期,对于李某来说,或许只是人生的一个小插曲,出狱后他还能重新生活;但对于小君来说,这是一辈子的烙印。家属申请抗诉,不是为了把李某关到死,而是为了争一个理,争一份公道,争一个能让女儿稍微心安一点的交代。如果法律连这点诉求都无法回应,如果“酌情从轻”可以随意凌驾于“情节恶劣”之上,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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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警惕这种“和稀泥”式的司法逻辑。在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公职人员犯罪、涉及性侵这类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的案件中,法律的尺度必须从严,必须体现出对弱者的极致保护和对恶行的零容忍。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作案,性质比普通流氓犯罪恶劣百倍;他侵害的是未成年人,后果比普通案件严重千倍。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口头上的“认罪”,就大幅减轻刑罚,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潜在犯罪者的变相纵容。它在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只要你是体制内的人,只要你事后态度好点,哪怕你犯了天大的错,也能“从轻发落”。这种信号一旦释放,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我想说,如果新黄河(山东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新媒体)和大风新闻(陕西《华商报》的新媒体),一如既往的监督失范的权力、监督面目可疑的权力,可能这件事儿就不会引起更大的舆论。【不像什么其他的官媒央媒评论员,一天到晚不干正事】
正义不仅仅是写在判决书上的文字,更是流淌在每个人心中的热血和良知。霞浦县的这起案件,不应该随着判决的生效而被遗忘。我们需要持续的关注,需要理性的追问,更需要推动司法理念的进步。不能让“认罪认罚”成为权贵和败类逃避重罚的挡箭牌,不能让受害者在漫长的黑夜里独自哭泣。那个在派出所里被毁掉的女孩,正在看着我们,看着这个社会如何定义正义,如何守护底线。
请不要保持沉默,更不要选择了接受这个“合理”的判决。别让法律的威严,在一次次“酌情”中消磨殆尽;别让老百姓的信任,在一次次背叛中彻底崩塌。这不仅仅是一个女孩的悲剧,这是所有人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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