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拓宽使用渠道和范围 专家建议
深化改革让住房公积金在更多民生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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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李晓军
“我已经准备了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还在线咨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确认自己符合申请条件。”今年3月1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工作的“95后”刘女士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声音里透着愉快的情绪。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发布的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场景拓展至支付房租,刘女士准备租住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不止是长沙市。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福建省漳州市、山东省青岛市等多地探索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和范围,覆盖住房租赁、家装焕新、适老化改造以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
应用场景更多
“工资到手后要先把房租扣除,剩下的钱精打细算,怎么节省日常开支怎么来。对我来说,在大城市生活的压力有点大。”刘女士已经在长沙工作3年,先前一直租住在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聊起自己的租房经历,她话语里满是无奈。
2025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通知》,其中提到“缴存人家庭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且其租赁房屋纳入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房屋的,可以办理租房直付业务”,还公布了租房运营机构及租房直付项目信息表。
看到消息的那一刻,刘女士特别高兴。她研究了合作项目名单,发现其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置交通便利。随后,她对照政策要求准备了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直付房租的申请,为搬进心仪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准备。
在辽宁省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则可以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按照沈阳市《关于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执行,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的申请条件是,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提取额度按缴存人住房面积分类确定,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
沈阳市居民胡琛(化名)是一名“85后”,2022年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每月还款额约2000元,每年还需要支付物业费约2600元。“在贷款还完后,我会选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这能够减轻负担。”3月19日,胡琛对记者说。
记者梳理发现,2025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衡阳市、福建省漳州市等多地已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比如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或更新电梯、明确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车位(库)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但住房装修、车位购买等与住房密切相关,属于广义上住房问题的解决。
“各地推出相关举措,有助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解决职工住房相关的民生需求,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赵秀池说。
提升使用效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明确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2002年3月和2019年3月,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过两次修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情形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情况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负责人尹飞认为,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探索与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职工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稳定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8127.04万人,提取额27654.84亿元。
在尹飞看来,事情的另一面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新阶段,住房发展模式向“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转型。在此背景下,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情况。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多,成为数额巨大的“沉睡”资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9万亿元。
尹飞观察到,在地方层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使用效能等方面出现创新模式。例如,在住房条件改善领域,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扩展至自住住房改造用途。再如,支持租赁居住已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的关键领域,特别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
《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共计6.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43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住房改造项目;全国共计2257.44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720.57亿元用于租赁住房。
赵秀池认为,各地在装修、物业费、加装电梯等方面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场景,既丰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制度保障功能,也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同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应该放宽至与住房相关的应用场景。
推动制度保障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在尹飞看来,在当前我国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保障亿万家庭福祉和维护行业稳定的关键制度,其改革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其功能需延伸至租赁安居、住房改善、适老化改造、绿色家居升级等多样场景,真正贯穿住房消费全过程,全方位适配居民不同阶段的居住需求,系统发挥其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关键作用。
赵秀池认为,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作相应调整,明确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应当包括装修、物业费、老旧房改造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条款也应予以调整,提取房租不再与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挂钩。
“应当允许住房公积金在特殊条件下提取,比如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此外,住房公积金还应该全国联网,允许异地提取、贷款购房。”赵秀池说。
尹飞建议,在租房支持方面,可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放宽提取频次限制,简化审核流程,推行“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与房屋租赁平台的数据对接,简化办理流程。
“在法律地位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缺乏上位法支撑,导致容易出现监管力度不够、主管部门协调性不强等问题。可以考虑提升其法律效力层级,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提升资金统筹层级、强化监管手段、丰富资金运用方式,进一步明晰管理权责、扩大缴存与提取的范围,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尹飞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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