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莉)禁猎期多次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两男子获刑。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判处被告人韦某云、廖某明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追缴韦某云违法所得500元。
2023年10月,福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2024年12月,被告人韦某云、廖某明为牟利,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共同在福鼎市管阳镇附近山场布设猎夹(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25年1月,韦某云、廖某明在山场收取猎物时被抓获,查获野生动物2只(活体1只、死体1只)、猎夹(套)共9套。
经鉴定,涉案猎夹(套)属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两只野生动物均是赤麂,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依法将其放生及掩埋。另查明,2024年10月至同年12月间,韦某云还曾单独非法捕猎赤麂2只,其中一只被韦某云、廖某明食用,另一只赤麂出售得款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云、廖某明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综合考虑被告人韦某云、廖某明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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