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七部门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行业形成绿色发展格局,小水电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建设管理规范有序,调度运行安全高效,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绿色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河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良好,绿色小水电理念深入人心。
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妥善处理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与管理各阶段全过程的绿色化。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新建电站要严格按照绿色小水电标准建设,不欠新账;已建电站要通过改造逐步达到绿色小水电标准,多还旧账。三是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制定绿色小水电建设扶持政策,依法加强对小水电站全面落实绿色发展要求的监管。四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政府制定绿色标准,完善制度措施,水电站业主履行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并发挥监督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强化规划约束,优化开发布局。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小水电;在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保护区,严格限制新建小水电;原则上限制建设以单一发电为目的的跨流域调水或长距离引水的小水电。此外,将严格项目准入。将生态安全、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合理等作为新建小水电项目核准或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于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取水布局不合理、无生态需水保障措施的新建小水电项目,不予核准或审批通过。对于不能满足生态需水泄放要求的新建小水电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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