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两种价,买卖双方见面才发现被“两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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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闵行区一起房产交易纠纷引发广泛关注。市民俞女士委托中介出售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产,最终成交价150万元,直到交易中心网签时才发现,买家实际支付了176万元——26万元差价被中介悄然吞没。
“托底协议”暗藏猫腻:溢价全归中介
这起案件的套路相当“精妙”。中介负责人胡某与卖家俞女士签订了一份“托底协议”,约定房屋保底成交价149万元(扣除1万中介费后),协议中明确写道:“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保底成交价,溢价部分作为乙方独家委托服务报酬”。
这意味着,房子卖得越高,中介赚得越多。而在买家那边,中介却坚称卖家底价176万元,并阻挠双方见面,理由是“上家出国了”。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托底协议”看似对卖家有利——保证最低到手价,实则隐藏巨大风险。中介为了赚取更多溢价,会刻意压低卖家心理预期,同时抬高买家出价,利用信息差制造两份合同。
三大“吃差价”套路,买卖双方防不胜防
套路一:低价锁房,自掏定金演“双簧”
中介胡某在与卖家签约当天,自掏10万元作为“买家定金”。事后复盘发现,当时买家根本尚未确定购买。这招“自掏腰包”的目的,是为了快速锁定房源,防止卖家反悔或接触其他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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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二:分饰两角,制造信息壁垒
对卖家:不断用“6楼没电梯不好卖”“周边行情你看过了吗”等话术PUA,迫使卖家从200万一路降至150万。
对买家:坚称卖家底价176万,“我帮你谈了好久才谈下来”,坚决不让双方见面。
套路三:阴阳合同,规避监管
中介用两个不同公司操作——与卖家签“托底协议”用的是“芳蕴”中介,与买家签“居间协议”用的是“好年华”中介。纸面上是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家,目的是将差价包装成“中介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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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线:吃差价明确违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也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明确认定:即使中介通过“订购协议”形式约定溢价归中介,这种行为仍属于“吃差价”,违背了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最终判令中介赔偿买家7万元。
房探提醒:买卖双方记住这4条防坑法则
1. 坚持三方面签,不见不签
不管中介说什么“卖家出国了”“买家没空”,买卖双方必须见面谈价格。一句话就能对上账,差价立马暴露。
2. 警惕“托底协议”“独家委托”等非常规合同
正规房产交易应使用标准居间协议。凡是约定“溢价归中介”的条款,司法实践中多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3. 网签合同是唯一合法依据
所有交易价格必须明明白白写在网签合同上。不要相信任何“私下补差价”“做低房价避税”的说辞,这不仅是坑,还可能涉嫌偷税漏税。
4. 发现被坑,立即举报
遇到类似情况,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举报。中介吃差价的违法事实一旦坐实,不仅要退还差价,还可能面临罚款、取消网签资格等处罚。
一句话防坑口诀:
“托底协议是陷阱,溢价归我是坑人;
买卖双方必见面,网签价格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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