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拐卖了9个孩子的人贩子--梅姨,落网了。
从2003年9月开始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拐卖儿童,到昨天被逮捕归案,时间跨度长达23年。
消息一出,全网轰动。
造成如此轰动效应的一个原因是,在这漫长的23年时间里,无论是大众,还是警方,根本没人知道梅姨长什么样。
![]()
网上只有两张警方制作的模拟画像,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线索。
“梅姨”究竟是何方神圣,竟然隐藏得这么深?
正是这个原因,让梅姨的身份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并激起广大网友的好奇心。
好在办案机关并没就此做罢,坚持追查。
去年,在公安部等多部门的支持下,一名谢姓女子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其特征与传说中的“梅姨”高度吻合。
最终,广州警方于昨日,正式宣布“梅姨”--谢某某落网。
经审讯,谢某某对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
消息公开后,几名梅姨拐卖案的受害者纷纷现身网络,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一名被拐的孩子说:“作为被‘梅姨’拐卖的孩子之一,我等这一天等了十多年!”
![]()
另一被拐孩子钟彬得知消息后,激动到吐,说自己对她的怒火一直压在心里整整20年,一直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人贩子真的要得到她应有的惩罚。”
眼下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是梅姨是否会被判死刑,步佘华英后尘。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现在可以确定梅姨拐卖了9名儿童,因此,有关法律人士表示,梅姨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但也存在一定的变数。
比如,从公安机关的通报中可以得知,梅姨到案后态度良好,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如果后续她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陆续交代公安机关不掌握的拐卖线索,很有可能构成从轻情节,从而获从轻发落。
当然,绝大多数网友更希望看到这种罪大恶极的人被处以极刑。
因为和偷盗其他东西不同,在这个世上,偷孩子是最不人道、最反人类的犯罪,没有之一。
其他盗窃犯偷的是财物,但人贩子偷的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幸福,一对父母的所有希望,以及一个孩子的美好人生。
重要的是,这种伤害不可逆。
即便被拐孩子最终寻亲成功,但失去的童年却无法弥补,丢失孩子给原家庭造成的创伤永远无法愈合。
而且,很多时候,亲生父母在找回孩子的同时,还要面对残忍的另一次情感伤害,自己的亲生骨肉和养父母关系融洽,感情深厚,我不知道那是怎样的一种感受。
因此,小编和多数网友一样,也很期待梅姨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同时,我更希望法律同时能追究那些“买家”的责任。
中国有这样一个十分荒诞的现象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在儿童拐卖案中,几乎所有的买家最终都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者,即便孩子回归原家庭,买家依旧能和被拐孩子保持养父母关系。
造成这种尴尬情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自被拐孩子本身,尤其是那些对被拐孩子好的买家。
虽然孩子的亲生父母十分痛恨他们,但投鼠忌器,为了避免让自己的孩子左右为难,避免激起孩子对养父母的同情心,转而对自己产生抵触,所以只能委屈求全,放弃追责。
但从法律角度讲,买孩子就是犯罪,无论买家对被拐孩子多好,都不能改变其违法行为,更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梅姨这样的人贩子固然可恨,但那些买孩子的人同样不可饶恕,他们在人口拐卖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甚至更为关键。
无买则无卖。
所有人口拐卖的根源,无不因为有市场,有买家的存在。
可以这么说,买方是人口拐卖的根,只有从源头上掐断买卖人口的关键一环,打造没人敢买的司法环境,人口拐卖才会绝迹。
其次是司法机构要秉公执法,买卖双方不能区别对待。一定要让买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买家的违法成本:坚持同责、重判、零容忍。
孩子亲生父母的碍于孩子的感受无法和买家硬刚,但法律不该以此为由袖手旁段。司法机关在这种情况下理应挺身而出,主动介入,进行刚性追责,不让情感绑架法律。
彻底摒弃因买家“没虐待孩子、没阻碍解救”,而从轻处罚的行为,要知道,当买家将钱交给人贩子的那一刻,他们就已经触犯了法律,而犯法,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
况且,买一只受保护的鹦鹉,最高尚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若买一个孩子仅仅只是批评教育了事,请问这是法律给我们开的灰色幽默,还是审判程序的纰漏?
难道一个孩子不如一只鸟值钱?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