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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燃气未欠费,却在洗澡时突然停气。近日,家住南充市仪陇县某村的网友反映:家里的燃气会在余额不足30元时自动停气,无任何提前通知,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燃气公司竟称“这是惯例”。
仪陇县城乡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当地燃气公司确实普遍采用暂闭阀门方式提醒充值;接到投诉后,中心已开始督促相关公司整改。
就南充仪陇县燃气公司“余额低于30元即停气”一事,我们从公平交易与垄断霸气两个维度剖析如下:
一、公平交易: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燃气作为预付式消费,用户账户中的余额属于尚未消耗的私有财产。燃气公司在用户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单方面中断服务,实质上是以“管理需要”为由,非法剥夺了消费者对自有财产的使用权。
从合同履行角度看,供用气合同具有持续性、民生保障性。用户预先充值,资金已提前被企业占用,企业却在用户仍持有“有效余额”时断供,属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更不合理的是,30元的阈值设定缺乏科学依据——按当地居民日用气量估算,30元仅能维持数日,但企业未区分季节、家庭人口差异,搞“一刀切”,本质上是用格式条款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所谓“余额不足30元”停气,实质是变相设定最低消费门槛。用户即便只剩29元余额,也是合法购买所得,企业无权以“未达我方设定的预警线”为由扣留服务。这种将自身管理便利凌驾于用户基本权益之上的做法,已构成对公平交易原则的实质性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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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霸气:以技术之名行强制之实
燃气行业属于消费垄断行业,用户缺乏选择权。企业利用其独占地位,通过智能燃气表远程控制技术,设置单方停气条件,本质上是将技术手段异化为强制履约工具。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低于30元停气”的做法,既无明确上位法依据,也未经价格监管部门批准。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强调的是保供稳价,而非赋予企业随意停气的权力。企业在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突然停气,连基本的“余额不足提醒”都做不到位,所谓的“智能”完全服务于企业回款效率,而非用户体验。
更显“霸气”的是其处理投诉的态度。群众反映“洗澡中途停气”,暴露出的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服务意识的缺失。燃气是民生必需品,热水供应涉及基本生活尊严。企业明知断供会造成用户生活瘫痪,仍坚持机械执行内部规定,甚至在被投诉后未立即整改,折射出“垄断老大”的思维定式——反正用户别无选择,我定的规矩你就得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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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评判
这一事件本质上是垄断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践踏公平交易原则的典型案例。
从法律层面看,企业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和《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从监管层面看,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格式合同备案、停气权限设置存在监管缺位,未能守住“民生保供”的底线。
民生无小事。燃气公司不能既享受垄断地位带来的稳定收益,又用“一刀切”的粗暴方式管理用户。监管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取消不合理停气门槛,建立“先提醒、后预警、再沟通”的柔性服务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的自然垄断行业,必须用严格的监管遏制其“霸气”,用明确的规则保障公平交易——不能让老百姓连洗个热水澡的权利,都被企业的系统设置给剥夺了。
(内容来源于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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