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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3月18日,深圳一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前副总程某某(女)和其关联的另一家公司前副总贺某某(男)已于春节前被开除。原因是存在“勾结外部侵吞资产”“在办公室偷吃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情况。(3月19日《潇湘晨报》)
深圳那家公司发布的怼前副总公告,越看越让人觉得不对劲。说是维权反腐,可字里行间全是疑点。与其说是公告,倒不如说是一篇“拉仇恨”的控诉文,很多地方根本站不住脚。读后让人忍不住想问一句:企业维权,就可以这么随心所欲吗?
最让人质疑的,就是“侵吞公司资产”这个核心指控。公告里说得斩钉截铁,说两位前副总勾结外人,大肆侵吞资产。可记者一问,公司工作人员连侵吞多少金额、怎么侵吞的都不知道。这就奇怪了。要是真有确凿证据,怎么连最基本的金额都含糊其辞?要是没有实锤,就这么指名道姓公开指控,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污蔑吗?
更离谱的是,公司还呼吁社会各界找线索,核实后给重酬。工作人员表示,“如有知情人举报线索,可直接发送到公司的邮箱”“如线索查证为真实会有奖励”。这种发动大众“搜捕”前员工的行为,本身就很有问题。且不说有没有证据,单说这种方式,就像是给两个人贴了“罪犯”的标签,先定罪再找证据。这种骚操作完全是“有罪推定”,不光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隐私权,也显得企业特别不专业、不理性。
公告里把“办公室偷吃”和“侵吞资产”并列,还说这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甚至涉嫌违法。这帽子扣得也太大了。先不说“偷吃”到底是啥意思,究竟是字面意义上的吃点零食,还是隐喻别的违规行为,公告没说清。就算真的是在办公室吃了不该吃的,那也顶多是职场小节、违反公司纪律,怎么就扯到 “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了?这分明就是故意夸大,为了让指控看起来更严重,刻意给两人扣帽子,煽动情绪。
如果两位前副总真的侵吞了公司资产,就涉嫌违法犯罪。公司最正确的做法,难道不是收集好证据,直接报警、走法律程序,将他们绳之以法吗?可这家公司偏不,非要发这么一篇模糊不清、充满情绪的公告,把内部矛盾公之于众,拉着客户、社会大众一起“声讨”。说白了,就是想靠舆论施压,拉仇恨、博眼球。可这样一来,反而显得自己没底气,像是拿不出真凭实据,只能靠这种方式泄愤。
涉事公司最主要的问题,不是公告合规性可疑,也不是管理漏洞明显,而是借着“反腐”“维权”的名义,肆意污蔑他人、践踏他人权益。你可以追究前员工的责任,但必须拿出实锤证据。你可以维护自身利益,但不能用网暴式的公告、莫须有的指控,把自己变成“受害者”的样子。
企业要的是体面维权、依法维权,而不是靠模糊指控、扣大帽子、发动大众网暴来泄愤。要是没有证据,再多的口号、再狠的指控,都是徒劳,反而会砸了自己的品牌口碑,甚至可能因为污蔑他人,反过来被追究法律责任。
维权没错,但别越界。反腐没错,但别乱扣帽。这才是企业该有的样子,也是对法律、对他人最基本的尊重。(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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