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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志》卷二十五《舆地志十三・廨署》对八旗铁匠房的记载。
在清代吉林城,制造兵器的官方工场除八旗弓匠房外,还有八旗铁匠房。据《吉林通志》卷二十五《舆地志十三・廨署》记载,“八旗铁匠房,十七间,在西门内路北。旗兵营建”(位于吉林城迎恩门内,今吉林市毓文中学附近)。八旗铁匠房与弓匠房一同构成了清代吉林八旗兵备制造与维修的部门。
清初军器实行中央集权管理,据《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载:“国初定军器由部定式,移文工部制造,按名给发,仍令该管官随时稽察,有损坏者修整补制。”当时,军器制造权在工部,地方仅限于维修。顺治五年(1648年)进一步明确了对边疆的特殊政策:“宁古塔、新满洲人等应给军器,该管大员奏准咨部……盔甲等项由兵部转行工部造给”,即便是遥远的宁古塔驻防,其所需盔甲等大型军器,仍需由兵部行文工部统一制造后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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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二十二对军器的规定。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制度发生重大变革,《钦定大清会典则例》载:“八旗宁古塔新满洲兵丁军器,由各该处咨部,每人各应得盔甲、长枪、弓箭、罩、水缸、铁锅、铡刀、账房,二人共一架,共折银十两八钱四分二厘四毫;腰刀、撒袋、箭囊皮、荷包、鞍辔、马槽,共折价银六两一钱六分有奇,均合该旗及该将军具题,赴部支给,自行备造。”这一改革意味着,国家对边陲驻防的军器供应,从“实物供给”转变为“银两支给”,由驻地“自行备造”。这一变革使铁匠房的职能从“修整补制”升级为“按样制造”。随着“自行备造”政策的推行,铁匠房开始领取国家经费、购置原料,承担起原本属于工部的地方军器生产任务,从单纯的“维修站”转变为能够“自制兵器”的生产单元。
在匠役方面,铁匠与弓匠同样被纳入八旗兵额之中,属于正式在编的技术兵种。“(吉林城兵额)八旗满洲协领八员……弓、铁匠九十八名。蒙古旗……弓、铁匠十三名”(出自《吉林外记》卷四《兵额》)。其挑补与管理依《钦定八旗则例》施行:“铁匠缺出,于开户人(据乾隆朝《大清会典》:‘僮仆而本主听出户者,曰开户’,即从主家分出自立门户的奴仆)及印契、白契所买家人(通过契约购买的奴仆)内挑补。若系孤寡贫苦人等,并无家人者,准借伊亲戚家人挑补。其铁匠著役后,不准另挑别项差役。”表明,铁匠主要从奴仆或开户人选拔。其地位介于在八旗氏族册籍的正身旗人和奴仆之间,带有身份等级色彩,且一旦入职即为固定工种,不得随意转行,以保证技术稳定。同时,“该管大臣、官员等秉公甄别,平常者食一两钱粮;稍优者作为三等,给与二两钱粮;更优者作为二等,给与三两钱粮;超等者作为一等,给与四两钱粮米石,照银数添给。”铁匠内部实行严格的技术等级考核制度,手艺越精,饷银越高,最高可达四两并支给相应米石。这表明清代八旗铁匠房不仅是军器修造的生产单元,更是一套有着固定兵额、特定挑补渠道、严格职业分工和技术等级激励的军事后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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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八旗则例》卷八《廉部兵制》对挑补铁匠的记载。
但到了清朝末年,八旗铁匠房走向衰落。作为手工业作坊式生产的代表,八旗铁匠房以锻炉、铁锤为工具,依靠匠人经验传承,主要制造刀剑、甲胄等冷兵器。然而,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近代军工企业开始取代传统匠作体系。光绪七年(1881年),清廷在吉林城东门外建立吉林机器局,引进西方机器设备,专门制造新式枪炮弹药,这是东北地区近代工业的开端。面对机器工业的降维打击,八旗铁匠房所代表的冷兵器手工制造体系军事价值骤降,已无法满足国防需求。最终,这一匠作机构退出武备序列。据《永吉县志》卷十六《舆地志六·廨署下》载:“八旗铁匠房,光绪十三年改为宝吉钱局。”光绪十三年(1887年),这座曾经为吉林八旗打造军器的铁匠房,正式改建为铸造钱币的宝吉钱局,标志着其军工使命的终结,也见证了吉林近代工业转型的历史进程。
八旗铁匠房的旧址新用、功能更替,是吉林城社会经济的演进与时代变迁的缩影。历经营造、改造的官属作坊虽已无存,却为后人留下了关于吉林城市发展与手工业形态的珍贵记录,折射出清代吉林城功能的深刻转变。
作者 王淏(市地方志办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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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地方志办公室
编辑:王蕾
初审:彭亚娟
复审:张亦弛
终审:肖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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