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民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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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依其调整目标之差异,大致可分为规制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两类。其中,促进型立法以制度供给创新为核心路径,为特定产业提供系统性支持,旨在化解市场失灵、政策波动、法律空白等深层次矛盾,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新活力,进而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引擎。此类立法尤其注重强化立法的前瞻视野、协同思维与实操导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稳定的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战略部署。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积极落实这一部署,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将国家战略构想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为相关领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民用航空制造业尤其是航空发动机被誉为“现代工业皇冠上的明珠”,其战略地位已超越单一产业范畴,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科技创新能力、国际话语权的综合体现。随着国产大飞机C919规模化运营和低空经济崛起,该产业将持续驱动我国从航空大国向航空强国跨越,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指明了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的完善路径、主要任务和民用航空产品的核心品质要求。在民用航空法的保驾护航下,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必将成为我国高端制造的名片,为全球航空市场提供中国方案。
2.适航审定能力,主要是指技术验证能力、标准制定能力和国际话语权等。它是国家综合实力在航空领域的具体体现,不仅是航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更是国家在全球航空产业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关键标志。适航审定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维护等环节的严格把控,确保其具备预期安全运行品质,是民用航空器安全的保证书、市场应用的通行证。
民用航空法着重强调完善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是以航空器运行风险为核心,通过分类划定风险等级、分级匹配审查资源的适航管理范式。其本质是将静态审定转变为精准化的动态监管,实现守牢安全底线与释放产业活力的平衡,是现代适航管理适应技术迭代与应用场景多元化的关键创新。
3.促进民用机场发展,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延续并强化了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位,将其作为机场领域制度设计的核心基础。公共基础设施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它具体要求民用机场必须提供公共服务,突出公益属性。
当然,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并不否定其可以通过合理的经营获取收益,要以公益属性为核心,平衡公益属性与营利需求。机场可以实行非航空性业务收费(如商业租赁、地面服务、广告等),用于机场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4.提升航空服务能力是民航发展的根本要求。以服务国家战略和满足人民需要为目标,采取内部挖潜和外部协同措施,强化枢纽支撑,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构建覆盖广泛、优质高效的航空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推进新兴领域立法
1.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强调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要打通航空运输微循环,形成以支线机场为支撑、通用机场为节点的区域短途运输网络。加强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在航班时刻、代码共享、销售结算、投诉监督、危险品管理等方面的协同,优化换乘接驳流程,提升出行链条服务品质。同时,要以产业化思维,推进通用航空全面发展。通用航空发展与旅游资源开发、引导娱乐消费相结合,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旅游服务产品。引导通用航空提高公共服务、应急处突能力。支持通用航空智慧农业服务,促进海上石油、电力作业等领域与工业发展的高水平协同联动。支持发展通航金融、保险等业务,鼓励符合通用航空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
2.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不仅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新引擎,更是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其发展将重塑经济地理格局,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智造强国”跨越。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从空域配置、平台建设、法规标准引导等多个方面,促进低空经济制度的稳定供给。
三、完善涉外领域立法
促进国际民航合作是实现全球经济互联互通、安全发展、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升话语权的重要途径。通过国际民航合作,民航业不仅推动了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更为全球民航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明确了国际民航合作的基本方针。平等互利、合作共赢是中国民航国际合作的核心理念,其内涵可概括为三点:
主体地位平等:无论国家大小、民航发展水平差异,均享有平等的参和权与决策权。例如,中国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中作为一类理事国,与其他成员国共同参与全球民航规则制定。
利益共享:合作须兼顾各方需求,通过资源互补实现共同受益。例如,在“空中丝绸之路”倡议中,中国与共建国家通过航线网络拓展、机场建设合作,既满足了中国的国际运输需求,也为共建国家带来了客流、物流及就业机会。
合作共赢,反对单边主义:面对航空安全、疫情防控、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须通过协同机制共同应对。当今世界,单边主义势头增强,如强征航空碳税、限制飞越领空等现象违背了国际民航业的多边性和公平性,对全球航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应当予以明确的揭露和反对。
2.参与国际民航标准制定。中国民航标准国际化是提升中国民航全球竞争力、推进交通强国战略的关键举措。我国依托自身优势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民航标准制定,在电动飞机、北斗导航、EMAS(特性材料拦阻系统)等新兴领域发挥了重要的标准引领作用,为全球民航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发展促进”专章紧扣民航业发展实际,以四大重点领域(制造业创新体系、适航体系、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航空服务体系)、两大新兴领域(通用航空、低空经济)和一个涉外领域(国际民航合作)为基本框架,系统确立发展目标,明确促进重点,细化支持举措,堪称推动民航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行动指南,是新修订民用航空法的点睛之笔。(作者:李琦,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编辑|张 彤
校对|李季威
审核|程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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