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重庆一女子因公开举报市民政局某领导退休母亲名下3年新增10处房产(2700余平、总价数亿)及宾利豪车,被法院以侵犯名誉权判全网公开道歉,引发舆论哗然。民政局回应称“已关注,但属个人隐私、非工作问题”。对此,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葛树春进行了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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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树春说,一边是退休身份与巨额财产的强烈反差,一边是名誉权判决与“隐私”挡箭牌,举报人的疑问从未消散:举报是否属实?纪检监察部门是否介入调查?是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究竟是维权还是诬告?
葛树春强调,若举报内容的真实,不能用“隐私”回避调查!从新闻报道显示,女子举报的核心事实清晰,退休母亲3年新增10处房产、2700余平、数亿资产、宾利豪车,与退休工人收入严重不符。对方称“母亲经商所得”,却未提供任何工商登记、纳税记录、资金流水等可验证证据——仅凭一句“经商”,无法合理解释数亿资产的来!源!
葛树春认为,从法律逻辑看,公职人员近亲属巨额财产,绝非单纯“个人隐私”。《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虽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但司法实践明确要求合并计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财产,防止公职人员转移资产规避监管。
葛树春表示,民政系统领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母亲名下巨额财产,天然与公职廉洁、权力监督挂钩,公众有权质疑、纪检部门必须核查 !。
葛树春说,但遗憾的是,目前无任何官方通报证实“经商所得”属实,也无证据显示女子举报存在捏造——在未完成财产来源核查前,不能直接认定举报为“诬告”!相反,应当仔细的认真的调查,如果调查属实,应当奖励该女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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