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使用这么不熟练,如果下次省里来可没有我这么好说话。”这句故作姿态的“狠话”,如今成了违法行为人王某荒唐闹剧的真实写照。近日,义乌一男子为满足虚荣心,身着盗版制服冒充国家消防员,流窜多家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所谓的“检查”。3月17日,王某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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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检查,只看灭火器露了馅
3月11日晚及13日晚,一名自称“王参谋”的男子先后现身义乌市稠江街道某娱乐厅和某足浴店。他身着消防制服,却只查看灭火器、抽查员工“四懂四会”掌握情况,对消防通道、消控室等重点部位视而不见,临走时还撂下“狠话”。当场所管理人员质疑为何单人检查时,他辩称“还有一组人在隔壁酒店”,但足浴店向隔壁酒店核实后发现根本无人检查,遂向稠江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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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虚荣心,连闯4家场所
经消防救援部门逐级核实,近期并未安排此类检查,确认系假冒消防检查事件,相关线索随即移交公安机关。
警方查明,2026年3月11日至13日期间,王某为满足虚荣心,身着盗版消防员制服冒充国家消防员,先后窜至北苑街道、稠江街道内的4家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所谓的“消防检查”后离开。虽然其行为未直接骗取钱财,但已严重干扰社会管理秩序,损害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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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十日,防骗指南请收好
3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十条第(五)项(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其作案工具:消防员备勤服一套、盗版消防员春秋常服一套予以收缴。
案件有了结果
教训值得警醒
针对此类冒充消防人员检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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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核实甄别
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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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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