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武警部队改革调整之前,武警部队在名义上是由“内卫、交通、森林、水电、黄金、边防、消防、警卫”八大警种力量构成的,但实际上呢,武警八大警种部队可以深入细分为三类,即武警内卫部队、武警警种部队、公安现役部队,且这三类力量的组织体系有别、任务特点各异、领导管理体制各不同。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简要学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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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边防、消防、警卫”合称为公安现役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非常特殊、只是名义上列入武警现役序列,实际情况是在人事任免、部队管理建设、奖惩考核等各方面都是由公安部具体直接全权领导管理,与武警部队联系较少、相对独立。为此,公安部在军改前专门设有正军级的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分别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对外也称武警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对外也称武警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对外也称武警警卫部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另外,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军改前,公安现役部队举行武警少将警衔晋升仪式是安排在公安部大楼举行的,且主持仪式、宣读任命、颁授命令状都是由公安部的部领导出席实施,武警总部并不会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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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体系和领导管理体制方面,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分别以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作为本系统的最高领导指挥机构。而在省级及以下,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都是分别设立总队、支队、大队;但公安警卫部队比较特殊,其现役力量一般是只部署到省一级,即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正师级的警卫局,在极少数特别重要的地区市会设立警卫处。各公安消防总队、公安边防总队、省级警卫局接受部局、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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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武警“交通、森林、水电、黄金”部队则是统称为武警警种部队,它们的共同点是均担负着国家经济建设或其他民事属性任务,且这四支武警警种部队均设有正军级的武警警种指挥部(分别是武警交通指挥部、武警森林指挥部、武警水电指挥部和武警黄金指挥部),各警种指挥部再下辖相应的正师级总队和其他直属力量,各警种总队再领导管理着相应的正团级支队和其他总队直属单位。
其中,武警交通部队在军改前主要下辖武警交通一总队、武警交通二总队、武警交通三总队和武警交通教导大队,武警森林指挥部在军改前主要下辖9个正师级的武警森林总队和指挥部直属机动支队、指挥部直属直升机支队,武警水电指挥部主要下辖着武警水电第一总队、武警水电第二总队、武警水电第三总队,还有武警黄金指挥部则是下辖武警黄金第一总队、武警黄金第二总队、武警黄金第三总队和武警黄金指挥部教导大队、武警黄金地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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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管理体制方面,军改前,武警交通、森林、水电、黄金部队都是接受武警总部的统一领导管理、同时接受国家相关部委(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早在1999年初,就已将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但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武警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统一领导。为此,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负责人都会各自兼任武警交通、森林、水电、黄金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之职,从而在相关领域加强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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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介绍一下武警内卫部队,毫无疑问,武警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的主体力量。力量编制也是最为庞大雄厚。军改前,武警内卫部队主要由31个武警内卫总队、1个武警兵团指挥部(副军级)和14个武警机动师组成,其中仅武警新疆总队、武警西藏总队是正军级建制(其余武警内卫总队是副军级建制)。在领导管理体制方面,包括武警内卫部队在内的整个武警部队都是接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同时列国务院序列,概括而言便是“两统一分”体制,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于是,在上述这一领导管理体制下,从地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会兼任各级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例如,公安部部长兼任武警总部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之职,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兼任本省份武警内卫总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地市公安局局长则是兼任本地武警内卫支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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