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确保2026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注意事项吧
红线划定:这些野外行为一律禁止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法条解读:防火期野外用火,这些代价你要知道
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祭扫:让清明更“清明”
“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我们倡导市民朋友选择更加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让思念在绿色中延续:
敬献鲜花——用一束清新鲜花代替香烛纸钱,让芬芳寄托哀思
植树绿化——种下一棵常青树,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扎根延续
踏青遥祭——远足郊野、驻足凝望,在春风中追忆先人
✉️ 时空信箱——写一封寄往天堂的信,让文字承载心底的思念
新风尚:让精神传承成为主旋律
清明不仅是追思故人的日子,更是传承家风、弘扬美德的契机。我们积极倡导:
❤️ 厚养薄葬——老人在世时多尽孝心,让陪伴成为最好的告慰
文明节俭——不铺张、不攀比,让祭祀回归情感本真
绿色低碳——选择低碳出行、环保祭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我们鼓励大家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追忆一段往事、传承一句家训、延续一种精神,让慎终追远的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更深远的意义。
遇火不慌 科学应对
清明节期间,进山祭祀、扫墓人员要自觉遵守禁止用火规定,自觉服从政府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报警,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从火尾处接近火线,紧贴着火线自下而上快速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或12119电话报警。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应急管理部
编辑:卢蕴琪 张洁雯
校对:黄永聪
二审:谭清梅
三审:曾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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