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指向江西安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浮槎支行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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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针对江西安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文号为虔银罚决字〔2026〕1号。
经核查,该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二是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
三是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
四是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五是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六是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七是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
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0.065万元。此处罚决定于2026年3月9日作出,处罚执行期限为2026年3月13日至2031年3月12日。
其次,钟某作为江西安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槎支行相关人员,处罚文号为虔银罚决字〔2026〕2号。钟某对江西安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决定对钟某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处罚决定同样于2026年3月9日作出,执行期限为2026年3月13日至203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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