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晚会,聚焦消费维权,也将金融理财领域的违规乱象呈现给普罗大众,也再度刺痛公众神经。
曾几何时,“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这一资管行业核心准则,如今正被推向舆论风口。资管新规落地多年,打破刚性兑付、摒弃保本保收益的旧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多数投资者明晰正常投资风险需自担,但这绝不意味着违规机构可以随意甩锅,更不能肆意妄为!
真正的市场公平,从来不是单边要求投资者自负盈亏,而是买卖双方的权责利的对等。如果卖者未尽到法定责任时,必须足额赔偿、依规追责,这才是这条准则的核心底线。
笔者从不否认“买者自负”的合理性,这是成熟金融市场的基本共识,也是理性投资的应有之义。打破刚性兑付的本意,是剥离金融产品的隐性担保,让投资者认清风险、自主决策、自担盈亏,倒逼市场回归资管本源。
但这一原则的成立,有一个不可逾越的前提:卖者已经全面、合规、诚信地履行了自身责任,二者是因果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更不能本末倒置。
许多机构,自身在销售的过程中,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常见的有承诺最低收益,夸大项目收益,闭口不谈风险,甚至涉及到虚假宣传等等。如果再这样的行为之下,只谈买者自负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
卖者尽责绝非一句空话,而是实打实的法定义务:
金融机构与销售方必须坚持“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做好投资者风险测评,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匹配的人群;
必须全面披露产品风险、收益边界、潜在隐患,严禁夸大宣传、虚假承诺、隐瞒关键信息;
严禁欺诈误导、诱导投资者购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只有完成这些法定尽责流程,投资者自主决策产生的正常亏损,才属于“买者自负”的范畴。
反观315晚会曝光以及笔者一直关注的的资管理财纠纷,许多亏损根源,并非正常市场波动,而是卖者彻底失责、恶意违规。
部分机构打着专业理财的旗号,虚构高收益、淡化高风险,用“稳赚不赔”“保本付息”等话术误导中老年群体和理财新手;有的跳过风险测评、刻意隐瞒产品瑕疵,强行推销高风险产品;收割投资者本金后,直接拿“买者自负”当借口逃避责任。
这些行为早已突破合规底线,属于侵权甚至欺诈,此时再让投资者独自承担损失,完全违背公平原则,更是对违规行为的纵容。包括前端时间的湘财证券与云南信托纠纷案,信托通道产品暴雷案,背后的违法违规事项早已经明晰,绝不能简单归因于投资人的。
打破刚性兑付,不等于免除机构的合规责任;倡导理性投资,不等于放任卖者坑害投资者。
“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是不可动摇的法律底线,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核心抓手。
金融交易中,投资人天然处于信息弱势的地位,很难全面甄别产品风险、一旦卖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存在欺诈误导行为,就必须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积极挽回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权责对等。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大核查力度,对卖者失责行为从严惩处,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按责赔偿”真正落地。金融机构更要摒弃侥幸心理,守住诚信经营底线,把尽责义务落到实处,而非事后甩锅。
“买者自负,卖者尽责;卖者失责,按责赔偿,。
有守住这条底线,才能肃清金融市场乱象,让投资者敢理财、愿投资,真正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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