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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文章之三 | 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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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

——《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解读之三

建设儿童友好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是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部署“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重点任务。这不仅是对公共空间硬件设施的物理升级,更是对城乡规划建设治理逻辑的深刻重塑。

一、把握儿童友好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原则

(一)体现儿童优先的资源配置原则。儿童不是“缩小版”成人,他们有着独特的生理尺度和心理需求。《意见》明确在教育、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儿童福利等涉及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中落实儿童友好理念。要求各地在相关公共资源分配中,主动向儿童群体倾斜,坚持以儿童视角审视公共空间布局,创新采用“街区+”“社区+”“公园+”等建设模式,整合各类公共资源,着力打造安全健康、趣味多元、包容共享、适配不同年龄段儿童需求的城乡公共空间体系,通过资源配置的精准倾斜,实现对儿童发展权的有效保障。

(二)在城市更新中全面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城市更新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改造,更是社会功能与人文关怀的协同共生。儿童对成长安全、健康生活环境的期盼需求,要求将儿童友好理念深度融入更新全过程,推动公共空间从“适于使用”向“乐于使用”升级。《意见》明确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各类儿童友好设施和场所,旨在为儿童成长提供安全健康、舒适便利、功能完善、趣味特色的发展环境,在存量提质中实现儿童发展与城市更新双向赋能。

二、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

(一)推广“三大模式”,全域覆盖形成儿童便利生活圈。《意见》提出了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建设模式。这是一种融合发展的思路,旨在打破物理边界,将儿童友好元素嵌入城市肌理。

“街区+”意在激活街区的公共生活属性,致力于构建儿童日常通学、嬉戏玩耍的儿童友好街区。重点包括三方面内涵:一是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与便捷可达,确保涵盖教育、医疗、儿童活动等基础服务功能。二是活动场地的全龄包容性与多样性,提供适配各年龄段儿童需求的运动、游乐与自然接触空间。三是出行环境的安全性与连续性,通过慢行系统、学径网络与交通稳静化等措施,保障儿童能够安全、独立地在街区中通行与探索。

“社区+”聚焦家门口“最后一百米”,致力于构建以日常步行可达为核心的儿童友好社区。社区作为儿童日常活动最频繁的空间,重点建设三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便利的儿童服务设施,配建嵌入式托育设施、幼儿园及儿童之家,推进医疗、文体设施适儿化改造,为儿童提供照护、教育、游戏与家庭支持等综合服务。二是特色趣味的儿童活动场地,充分利用社区游园、口袋公园等“微空间”,建设分龄儿童游乐场地与体育运动场地,营造“出门即游乐,下楼即社交”的日常活动环境。三是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鼓励增设独立学径,串联住宅、托育设施、幼儿园、体育场地等儿童活动场所,满足儿童安全步行、骑行需要。

“公园+”强调儿童活动与生态空间的功能复合,致力于构建安全包容、休闲游乐的儿童友好公园。公园不仅要绿化,更要“童化”。在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以及社区口袋公园等不同层级的绿地中,系统化建设自然生态、科普文化、亲子交流有机融合的儿童友好活动场地,通过地形塑造、滨水安全设计、植物景观搭配、配套设施完善以及灯光与安全设施建设,为儿童打造丰富多元的友好成长空间,将公园转化为儿童释放天性、亲近自然的“无墙教室”。

(二)利用“金角银边”,“插花式”建设儿童友好空间。针对高密度城市空间紧缺的现状,《意见》提出“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这是一种“城市针灸”的策略,即不搞大拆大建,而是利用城市中的边角地、畸零地等闲置资源,见缝插针地植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设施。比如一些城市依托步道建设儿童友好出行路径,依托社区院坝、桥下空间、公园广场等改造建设儿童活动空间,建设文化休闲、户外运动等儿童友好设施。这种微小而具体的改变,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显著提升儿童的空间获得感。

(三)面向“急难愁盼”,补齐儿童服务设施短板。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对公共育儿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共场所母婴室的缺失、儿童游乐设施的匮乏、出行环境的不便,往往成为制约生育意愿的隐形障碍。《意见》强调推动公共场所、交通站点等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这不仅是给儿童的便利,更是给家庭的有力支持,有助于降低育儿的社会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三、加强儿童友好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制度保障

美好的蓝图需要有力的执行机制来保障。《意见》在公共设施建设的实施路径上,特别强调了前期介入和审批优化两个关键环节,为政策落地提供了有力抓手。

(一)鼓励“前端植入”,支持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项目前期工作。过去,很多公共设施在建成后才发现不适合儿童使用,后期改造不仅成本高,效果也受限。《意见》明确“支持各地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儿童友好理念从“图纸”到“落地”不走样。比如苏州制定实施《苏州市城市更新中儿童友好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社区、出行)(试行)》,以社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儿童活动主要场所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为重点,在开展城市社区、出行系统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将儿童友好社区和出行系统建设相关标准作为审查要点,从源头上提升儿童友好空间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鼓励“审批优化”,破除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适儿化改造项目建设制度壁垒。针对儿童活动设施建设中常见的审批难、流程长问题,《意见》提出“鼓励省级政府强化空间统筹,结合实际优化符合条件的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和适儿化改造项目审批手续”,为各地探索灵活高效的审批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例如,海南省出台规定,对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设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有的地方对利用社区闲置空间建设微型游乐设施的,探索简化施工许可流程。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建设门槛,加快项目落地速度,让儿童能够更快地享受到建设成果。

未来,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儿童友好建设将呈现出“处处可见、触手可及”的生动图景。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有趣的环境中自由奔跑、茁壮成长,这正是“儿童优先发展”最温暖的诠释。(作者张菁,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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