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二手车
却发现出过死人事故
虽无实质性损坏
但心里难受
这车就砸手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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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柳某购得隐瞒致人死亡重大事故的二手车辆,法院认定二手车经营商家构成欺诈,依法支持柳某撤销合同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判令商家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2023年11月,柳某与深圳某汽贸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239888元的价格购入该公司名下一辆品牌二手车,合同中商家明确保证,涉案车辆无人员受伤、无人命纠纷及相关事故。合同签订后,柳某按约足额支付了购车款,商家也出具了收款收据。
直至2024年10月,柳某为该车辆申请免检车检验标志时被退回,原因显示车辆曾在2022年5月发生交通事故。经柳某通过专业查询平台核查,该车辆不仅有全损记录,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部件均存在异常,累计已结案事故达3次;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的事故造成损失约327000元,维修项目多达142条。另经核实,山东某交警大队2022年6月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该车辆在2022年5月曾发生造成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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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来源:ic photo
发现实情后,柳某立即与该汽贸公司协商退车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柳某诉至坪山法院,以商家存在故意欺诈行为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由其返还车辆,商家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其经济损失。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交易是否存在故意欺诈行为,是否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法院指出,该汽贸公司在销售前已知车辆存在未结案事故,却未做调查,也未通过正规渠道查询车辆保险事故记录,更未向柳某披露重大事故信息,其以“不知情”抗辩,系因未尽到二手车经营者的审慎核查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同时,该汽贸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合同中作出的车辆无人员伤亡事故的承诺,与车辆实际发生致人死亡重大事故、存在高额损失及维修记录的事实严重不符。车辆事故历史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和车辆交易价值的关键信息,商家在未核实完整事故信息的情况下作出虚假承诺,导致柳某基于错误认识购车,已构成欺诈。此外,商家的行为未尽到法定披露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交易环境。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案涉《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柳某向该汽贸公司返还涉案车辆,该汽贸公司向柳某返还购车款239888元,并三倍赔偿经济损失719664元。
承办法官表示,与“凶宅”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同理,二手车若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此类关键信息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和车辆交易价值,二手车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司法机关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官同时作出提醒,二手车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车辆信息全面核验义务,如实、全面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瑕疵及涉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情况,若刻意隐瞒构成欺诈,将依法承担撤销合同、返还价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等法律责任。
对于消费者,法官建议购买二手车切勿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应主动通过交警、保险机构、专业检测平台等核实车辆事故、检测等历史记录,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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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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